中評社香港9月12日電/香港《大公報》今天發表題為“一審宣判之後 扁案變數仍存”的社評說,一如各界所料,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判處陳水扁及其妻子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分別被判刑兩年六個月、一年八個月。法官並判決扁家四成員併科罰金共新台幣八億五千萬元。
社評表示,陳水扁從“台灣之子”淪為“台灣之恥”的經歷令人感慨。他從一個貧農家庭的孩子成為台灣最高領導人的奮鬥過程本來是島內許多人的勵志教材,然而他卻蛻變成權力和金錢的奴隸,執政八年,以權斂財,以財固權。扁家斂財金額之龐大、貪污手段之卑鄙、犯後態度之惡劣,在島內是“前無古人”。
社評認為,台北地方法院今年三月正式審理扁案,經過半年便完成一審,還祭出重刑,反映了司法機構懲惡弊奸的決心。然而,光是“厲刑”就能阻嚇那些膽大妄為的貪官嗎?自去年扁家四大弊案曝光以來,人們多把焦點放在扁案的審理細節上,鮮少關注為何過去八年來扁能一手遮天,“國庫通私庫”。扁案告訴人們,當法律制度和監督機制出現漏洞,就等於為那些貪蟲提供了腐化的溫床。台灣若下定決心反貪,不僅要懲罰犯案者,還應多從制度面思考,否則只是治標不治本,倒了一個陳水扁,難免還會有後來人。
社評指出,雖然扁珍被重判,但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台灣現行的司法體制,未來可能還有二審或三審,扁案依然充滿變數。
其一,“釋憲”未出爐,扁仍掌秘密武器。去年底,法官周占春裁定扁無保釋放,但因被質疑政治立場“親綠”遭撤換,法官蔡守訓一開庭即判扁羈押入獄。扁為此於今年四月要求大法官“釋憲”,希望昔日受他提攜的大法官如今能出手相助。若大法官日後裁定“違憲”,即意味著蔡守訓的審理過程及判決無效,扁案須重審。
其二,扁案一審法官蔡守訓重判扁珍,但二審法官認同該裁定嗎?去年在同一個法院,周占春判扁無保釋放,但蔡守訓則當庭羈押扁。這讓人對法官判案的原則不禁起疑。台灣《聯合報》早就指出,像扁這般有財力延宕訴訟且擅長政治操作的被告,即可不斷以抗告挑戰司法,第一次不成,第二次就有機會,現今高院有十二個刑事庭,其中若有一個偏頗,扁就有十二分之一的翻身機會。
其三,扁被關進台北看守所後絞盡腦汁、想方設法地干擾庭審,若提出上訴,他在二審中會耍什麼招數,對庭審產生何種影響,值得持續關注。
其四,島內輿論一直關注,扁若遭重判,是否可獲特赦。對此,馬英九並無明確表態,更給外界留下不少想像空間。但即使扁在馬任內不獲特赦,民進黨若在下屆大選中重掌政權,扁獲特赦的機會還是有的。
其五,扁家密帳的金額多少仍成謎,而且至今沒有一筆巨款匯回台灣。倘若檢方“追數”失敗,陳致中出獄後、甚至陳水扁獲特赦,扁家仍可坐享巨額家產,其“保錢”策略無疑是成功了。
社評又說,過去,犯罪嫌疑人利用司法、操控司法而成功脫罪或不了了之的事件屢見不鮮。扁家及其律師團已披掛上陣,準備決戰二審。民眾期望台灣司法最終能夠伸張正義,讓扁家犯罪行為受到應有的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