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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與檢鬥法 打了多張證據牌全失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3 09:11:55  


  中評社台北9月13日電/陳水扁在扁家五大弊案中打了多張證據牌,試圖推翻證人或自己的供述,但統統失效,合議庭雖然批評檢察官部分偵查作為不當,但仍認定可作為認定犯罪的證據。

  聯合報報導,陳水扁曾要求勘驗辜仲諒偵訊錄影帶,批評檢察官先和辜仲諒溝通一個半小時才作筆錄,其中有“不要變成不一致,將來會很累”等內容,有勾串誘導之嫌。

  合議庭認為,這些內容,只是要求辜仲諒要想清楚再陳述,無法據此認定其中有勾串,也無法確認檢察官對辜仲諒下“指導棋”。

  陳水扁又主張,檢察官偵訊竹科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時,曾以“你會死的很難看”、“連你逃漏稅各方面一起查”,又說可改以較輕的不違背職務輕罪來辦,涉及威脅利誘,筆錄應該無效。

  合議庭雖然認為檢察官的做法不當,且應該以偵查結果來論斷李界木的罪名,不能有所謂“考量”或是“機會”的餘地,試圖影響李界木的決定。但李界木在筆錄中也提到,所作回答沒有違背自己的意思,可見李的自白仍有證據能力。

  扁還挑戰,二零零八年十月廿日辜成允接受偵訊時,有兩段時間共四十五分鐘沒有錄音,質疑錄音內容遭修剪,供述顯不合法。合議庭認為,供述內容已作成筆錄,且其中一段有當事人互動影像,檢察官如有故意修剪意圖,何須留話柄?

  陳水扁還想推翻“總統”任內接受查黑中心訊問的證詞,合議庭認為,扁當時自願配合偵查,並說“願意再接受偵訊,以表示我對這個案子的坦然態度”,可見事實上未損及“總統”的職權行使,且“總統”可以隨時終止其拋棄的效力,並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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