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3日電/從9月1日起,《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規定》開始實施。新規定取消原來錄入和查詢範圍的限制,由建設、金融、醫藥衛生、教育、政府採購等五個領域擴大到所有領域。
查詢範圍不再設限 加大賄賂犯罪成本
《人民日報》報道,中共中央2008年頒布《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明確指出,建立和完善商業賄賂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把是否存在不正當交易行為尤其是行賄行為作為市場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據。高檢院根據中央部署要求,認真總結三年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情況,認為取消行業領域限制的時機已經成熟。
為此,高檢院決定擴大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錄入和查詢範圍,取消原來僅在建設、金融、醫藥衛生、教育和政府採購領域實行錄入和查詢的限制,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暫行規定》作出修改,以加大賄賂犯罪成本,發揮更強的警示和震懾犯罪的作用。
數據不可删除或變更 可作招投標必經程序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建立和應用,是具有司法監督屬性的犯罪防範手段,所錄入的行賄犯罪數據,是客觀真實的記錄,具有不可删除或變更性。檢察機關通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引領,使社會各個方面都能高度重視對不良信息的監測,加強對不法行為的監管和及時糾正,共同促進經濟社會科學健康發展。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應用廣泛,可作為行政審批、招標投標、資金撥付、組織人事、行政執法、司法處罰等的必經程序,為有關部門提供翔實可靠的實證,以利從上述環節防範、遏制賄賂犯罪。檢察機關也將充分利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定期分析賄賂犯罪的態勢,加強犯罪預警。
最近,中央下發了《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決定用兩年左右時間,集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既要堅決懲處受賄行為,又要嚴厲懲處行賄行為。檢察機關作為這次專項治理工作的成員單位和職能部門,在加大對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行為查處打擊的同時,就是要注重發揮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功能,努力消除利用職權“吃工程”、謀私利的犯罪行為。
重在威懾商業賄賂 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自2006年1月開展以來,進展顯著,對防控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發揮了積極的警示和威懾效應。
此次新規定對查詢範圍進行修改,是檢察機關建立防控賄賂犯罪長效機制的有益探索,體現出檢察機關運用非刑罰手段,推進反腐敗鬥爭的現代法治理念要求;也有利於健全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充實社會信用體系的內容,實現信用體系與司法工作的有機結合。同時,這一系統成本低,使行賄犯罪行為付出代價,客觀上也是對守法經營者的弘揚和保護,以促進市場競爭的規範有序,彰顯司法公正和社會正義。
此外,新規定對國家公職人員有更強警示作用,使之遠離賄賂行為,廉潔從政。還可以促進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與行政執法、行業監管的優勢互補和力量整合,形成遏制和防範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等賄賂犯罪的合力,進一步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