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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民進黨虛幌一招 仍不願切割陳水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5 10:06:17  


 
  實際上,民進黨前主席許信良當年在宣佈退黨時,也僅是發表了《同志們,我們在此分手吧!》聲明,並沒有按“黨章”規定向所屬一級黨部遞交書面聲明,嚴格而言並未辦妥退黨手續。因此,當他去年初重返民進黨時,也沒有按“黨章”規定辦理“報請中央黨部核准”的法定手續。由此,趙天麟所說的第二個理由,站不住腳。

  即使是有點靠譜的第一個理由,也不是完全無懈可擊。按趙天麟所言,陳水扁被民進黨除名,是依據廉政委員會十月九日作出的裁決。但是,按“黨章”和《紀律評議裁決條例》、《廉政條例》的規定,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是中央評議委員會的權力,廉政委員會並不擁有此權力。實際上,“黨章”第二十九條之一規定,“黨員言行涉及違反廉政行為或違反利益衝突迴避事項者,廉政委員會得進行調查並作成處分建議移送中央評議委員會議決”。而《廉政條例》第四條規定其職權是:一、受理違反廉政行為之檢舉;二、針對違反廉政行為事件進行調查;三、對違反廉政行為事件提出懲處建議。實際上,即使是廉政委員會去年十月九月作出的“陳水扁一審有罪等同除名”的決定,也是源自《廉政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的“已經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建議除名處分”,並交中評會裁決。因此,廉政委員會只有建議處分權,並無對處分的決定權,決定權在中央評議委員會的手中。因此可以說,趙天麟所說的陳水扁已受除名處分之說,是並不完整的,因為廉政委員會所作的只是一項建議,尚未將之送交中評會裁決,趙天麟的說法嚴格來說己是廉政委員會僭越了中評會的職權。

  文章說,因此,綜上所述,直到目前為止,陳水扁仍未被民進黨開除出黨,他仍具有民進黨黨員的身份和權利。

  這是因為:一、他的退黨手續,尚未辦理;二、他的除名處分,尚未辦理完備,只是由不具有作出除名決定權力的廉政委員會僭越中評會作出的決定。嚴格來說,這是一起違反“黨章”的行為。

  顯然,民進黨中央是意圖虛幌一招,仍在設法保留陳水扁的黨籍,不願與陳水扁作出切割。也就是說,民進黨對陳水扁二審可能翻案,或對“大法官會議”宣佈“一審”判決無效,抱有幻想。即使是二審、三審法院都仍維持下級法院的決判,陳水扁仍被視為民進黨的實體黨員和精神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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