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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推“特殊工時制” 化解勞資糾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5 10:26:18  


  中評社北京9月15日電/非標準工時崗位的勞動者的加班費、休假等問題,常引發勞資糾紛。日前,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湖北省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辦法》,為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範本。

  據工人日報報道,《辦法》規定,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的,要向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單位採取何種工作方式,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並向全體勞動者公示批准文書,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據介紹,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採取不確定工作時間的工作制度。如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等勞動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不能實行標準工作時間制度,以周、月、季、半年、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作制度。如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勞動者等。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批准的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日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綜合計算周期內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同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有限制:第一,平均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第二,第三級以上(含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崗位,勞動者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每周至少安排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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