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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台灣《壹週刊》 |
中評社台北9月16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重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但扁家涉及六大弊案中,有關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的3億元不樂之捐,扁珍獲判無罪;檢方擬變更原起訴的“圖利罪”,改以“藉勢藉端強募財物罪”論,扁珍將再多一條無期徒刑重罪。
最新一期台灣《壹週刊》報導,911扁案宣判,扁珍均遭判無期徒刑,扁家遭併科罰金高達新台幣8億元。扁家雖如外界預期遭到重判,但仍有漏網之魚,法官在判決書中一一點名,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兩大辜家─台泥集團董事長辜成允與中信集團副董事長辜仲諒。
特偵組起訴扁家六大弊案,唯獨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送扁家3億元部分,被法院認定無罪。雖然特偵組花費很大力氣策動辜仲諒回台投案,但法院的判決卻證明,辜仲諒回台對扁案一點幫助也沒有。
辜仲諒在法院作證時,即便講了許多扁珍互動內幕,但面對關鍵問題“有沒有對價關係”,卻十分保護自己。為亡羊補牢,檢方已著手擬定上訴內容,對辜仲諒3億元不樂之捐部分提起上訴,並在上訴中變更起訴法條,以《貪污治罪條例》中藉勢藉端強募財物罪論,若這條法律未來構成,扁珍將再多一條無期徒刑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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