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6日電/聯合晚報社論指出,困擾藍綠陣營許久的特別費爭議,最近朝向除罪化的方向發展。種種跡象顯示,如果綠營願意讓特別費與“國務費”脫鉤,或許在這個會期內,“立院”就可望修法將特別費除罪化。對未來台灣的政局安定而言,這項發展應該是健康的。
姑且不論是否接受“歷史共業”的說法,一個運行數十年、向來行禮如儀的制度,一夕間讓上百位擔任過機關首長的公務員被起訴,終究是不對勁的。回顧一下,特別費成為爭議,是藍綠對立下的產物。當初綠營以“打馬”為念,而馬英九為了特別費被起訴,差點連“總統”都選不成,也硬是被逼著結結實實走完司法程序。而綠營整人整到自己身上,之後因特別費而被起訴者,多數是民進黨執政期間的官員。想想看,兩三百位現任或卸任首長身陷訴訟,司法成本和政治影響會有多大!
問題發展到了難以收拾的地步,也因為藍綠陣營同被波及,據傳還有被起訴的卸任官員因此得了憂鬱症的,造成“藍綠同在一條船上”的困境,讓大家都“務實”起來了。綠營原本還打算將“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綁在一起,但一來挺扁難以為繼,再者太多前朝官員面臨司法程序,問題越拖越不利。這種“共業”,反倒造就了藍綠罕見的“共識”。
只不過,社會正義才是底線,特別費的爭議必須一併釐清,總不能專門為了搭救藍綠政治人物脫困而修法。關鍵在於特別費與首長實質薪資之間的關聯,規範和界限要清楚畫出來。過去很多政府首長的“共業”,將特別費納入私人口袋,甚至用假發票報帳,所以才有拿著牙膏、內衣褲等單據報銷的情事;而幕僚經手處理的“權宜”程度也很可疑,余文還為此坐了牢。凡此種種,如果法規清楚,就不至於存在“相沿成習”的問題,日後也能有“該怎麼做就怎麼做”的依據。
特別費除罪化,可以做,但要把界限訂出來,讓原本無意觸法者恢復清白,而不是要讓造假虛報者漂白。這一點,修法過程務必要講清楚說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