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之,台灣若是作為從屬於大陸的經濟體,來和大陸簽署ECFA,則大陸必會慷慨地授與台灣優惠,而不會要求台灣作相對回報,且可能是永遠不提出要求。這樣的安排,對台灣是利多,但卻會引發島內政治的激烈紛爭,屆時,政治局勢的動盪將會抵銷經濟上的“ECFA紅利”,總的看來是得不償失。
社論說,對於這個問題,舊“內閣”的當事部門客觀上有“避談”的傾向。事實上,全世界的跨國、跨地區經濟合作協議,沒有一個擺脫得了政治因素。有些協議,字面上不提政治,但條文中實質交換條件必含有政治考量。相對條件對等或不對等,全取決於簽約雙方相互關係之定位。
社論建議,新“內閣”要趕緊釐清現實,設定台方立場,再據以確認全套的ECFA方案,及相關的產業短中長期因應對策,不能一味“短線操作”,只求眼前的優惠。為了使台灣充分享受到ECFA的好處,相對上減少它的副作用,無論兩岸雙方在ECFA中的“相互關係定位”將如何,台方至少要預為準備,爭取下列幾個“調節”工具:
一、防衛條款:對於大陸競爭力特強的產業別、商品類項,應允許台方採取關稅或非關稅措施,予以限制准入。二、過渡條款:對於台方“尚未茁壯”的產業、商品門類,應允許在過渡一段時期後,始對大陸開放。過渡期最好能爭取到十年。三、救濟條款:對於傾銷台灣、造成台方同類廠商實質損害之大陸商品,應允許採取制約措施,彌補廠商之損失。
社論最後說,ECFA之簽署,必有助兩岸經濟互補互利,而為中華民族創造相當大的福祉,吾人對其懷抱高度的期待,並盼望兩岸雙方能因此獲致最大程度的共同利益,並全力避免兩邊的任一方因此而蒙受“淨損”。新“內閣”對此大原則問題,應妥善擘劃,明確立場,詳列條理,不留疑點與爭議,如此方能穩健地與大陸充分溝通,達成堅實的共識,使ECFA順利誕生,為海峽兩岸雙方作出恆久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