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
新疆歷史上就是多種宗教並存的地區,且一直持續至今。目前新疆主要有伊斯蘭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中國政府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疆全面貫徹執行這一政策,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國務院頒布的《宗教事務條例》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中國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也有具體規定。國家強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信教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與承擔相應的義務相一致。侵犯公民宗教信仰權利要承擔法律責任,無論是否信仰宗教,違反法律規定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信教或不信教完全由公民自由選擇,受法律的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截至2008年,全區有清真寺、教堂、佛道教寺廟等宗教活動場所約2.48萬座、宗教教職人員2.9萬多人、宗教團體91個、宗教院校2所。20世紀80年代以來,新疆赴沙特朝覲的人數已累計超過5萬人,近年朝覲人數保持在每年2700人左右。截至2008年,新疆宗教界人士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擔任職務的有1800多人,他們代表信教群眾積極參政議政,並對政府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進行監督。
國家和自治區依照法律法規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依法保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多年來,國務院頒布了《宗教事務條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管理條例》,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暫行規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教職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等三個政府規章。這些法規和規章進一步明確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司法等國家職能的實施等基本原則。
自治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護在宗教活動場所內以及按宗教習慣在信徒自己家裡進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拜佛、誦經、燒香、禮拜、祈禱、講經、講道、彌撒、受洗、受戒、封齋、過宗教節日、終傅、追思等,都由宗教組織和信徒自理,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民事訴訟等活動。
在新疆,宗教事業正常有序發展。目前已發行了維吾爾、漢、哈薩克、柯爾克孜等文字的《古蘭經》、《布哈裡聖訓實錄精華》、《古蘭經》注釋、《臥爾茲選編》等宗教經典、宗教書籍和漢、維吾爾文版的《新編臥爾茲演講集》系列及《中國穆斯林》雜誌,數量達到100多萬册。新疆大量的清真寺被列入國家、自治區、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9年中央政府就撥款760萬元人民幣用於重修烏魯木齊的洋行大寺、伊寧拜圖拉清真寺、和田加麥大寺。喀什艾提尕爾清真寺、香妃墓(阿帕克和卓麻扎)和吐魯番蘇公塔,多次由政府撥款修繕。僅2008年國家就撥款3300萬元人民幣,用於艾提尕爾清真寺和香妃墓的修繕。
新疆現有10個少數民族的大多數群眾信仰伊斯蘭教,人口1130多萬。伊斯蘭教清真寺由改革開放之初的2000多座發展到現在的約2.43萬座,教職人員由3000多人增加到2.8萬多人。新疆伊斯蘭教經學院成立以來,使用維吾爾語等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為全疆各地培養了489名伊瑪目、哈提甫或宗教學校教師,現有在校生161人。2001-2008年,新疆伊斯蘭教經文學校培訓宗教教職人員達2萬多人次。由各地(州、市)伊斯蘭教協會舉辦的經文學校、經文班和宗教人士帶培的塔裡甫有3133名,畢業塔裡甫1518名,已有803名擔任宗教教職。從2001年開始,為了培養高層次的伊斯蘭教教職人員,新疆先後選派47人赴埃及、巴基斯坦等伊斯蘭國家的伊斯蘭教高等學府留學深造。
歷史上,新疆地區不同宗教之間、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間發生過很多衝突。10世紀中葉,信仰伊斯蘭教的喀喇汗王朝和信仰佛教的於闐王國進行了40餘年的宗教戰爭;明清時期,伊斯蘭教內部進行了幾百年的爭鬥。這些宗教之間的戰爭和宗教內部的爭鬥,嚴重影響了各宗教和教派之間的團結、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新中國成立以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貫徹實施和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促進了新疆各宗教的和睦相處,信教和不信教公民以及不同宗教信仰公民的相互尊重和理解,各族群眾沒有因為宗教信仰的不同和教派的不同而產生矛盾和衝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