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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30日,鄭家純到立法會應訊。 |
中評社香港9月24日電/被指身家高達3百億港元的香港富豪鄭家純,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挑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法庭豁免其出席立法會旗下專責委員會的聆訊,今天被判敗訴。
高等法院公布超過100頁的書面判詞。法官張舉能表示,《基本法》73條賦予全體立法會傳召證人的權力,不應該以狹義理解。法官指出,專責委員會可以說是立法會的自然延伸,立法會正正透過他們履行職責,所以專責委員會亦擁有傳召證人的權力。
法官認為,傳召證人是立法會的內部事務,即使證人反對,亦應該由委員會主席或者立法會主席去處理,法庭不應該作出干預。
對於新世界中國主席鄭家純一方提出,專責委員會調查前高官梁展文事件的過程中,涉及個人私隱,有越權之嫌。法官亦不同意有關說法,法官指出立法會的職責是監察政府,向香港市民負責,而梁展文事件關乎公眾利益,不涉及個人私隱。
法官又指,如果因為有案件涉及刑事成分,或者與《基本法》有抵觸,需要法院介入立法會的事務,司法機關亦必須小心克制,以免影響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的憲制角色。
法庭同時裁決新世界除了要支付立法會一方的訟費,由於律政司加入了研訊,有必要及適當的協助法庭詮釋《基本法》,所以新世界要支付律政司的訟費。至於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原本可以與委員會集體訴訟,但他選擇自行聘請律師,所以他要自己負責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