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積極發展黨內民主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集中統一是黨的力量保證。必須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根本,以加強黨內基層民主建設為基礎,切實推進黨內民主,廣泛凝聚全黨意願和主張,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堅持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黨的堅強團結保證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
(一)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科學的領導制度是黨有效治國理政的根本保證。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黨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和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又要發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能,善於通過國家政權組織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眾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聯繫和服務群眾作用。以明確權責為重點,完善地方黨委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健全部門黨組(黨委)工作機制,健全黨對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領導的體制機制。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制度,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實現富國和強軍的統一。
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完善黨同民主黨派合作共事機制,支持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和更好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職能,真誠接受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監督,鼓勵黨外人士做我們黨的摯友和諍友。加強對統一戰線的領導,促進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的和諧。
(二)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以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為重點,進一步提高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度,充分發揮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的主體作用。推進黨務公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及時公布黨內信息,暢通黨內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辦好黨報黨刊和黨建網站。拓寬黨員意見表達渠道,建立健全黨內事務聽證咨詢、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等制度。鼓勵和保護黨員講真話、講心里話,營造黨內民主討論、民主監督環境。擴大黨內基層民主,發揮黨的基層組織在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方面的作用。加強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黨員民主素質,引導黨員正確行使權利、認真履行義務。
(三)完善黨代表大會制度和黨內選舉制度。改善黨代表大會代表結構,提高基層一線代表比例,增強代表廣泛性。擴大黨代表大會代表對提名推薦候選人的參與,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建立各級黨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落實和完善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參與重大決策、參加重要幹部推薦和民主評議、列席黨委有關會議、聯繫黨員群眾等制度和辦法,做好代表聯絡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項權利,充分反映黨員意見和建議。繼續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完善黨內選舉辦法,改進和規範選舉程序和投票方式,改進候選人介紹辦法。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範圍。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選舉人依照規定自主行使選舉權。嚴格控制選任制領導幹部任期內職務變動,維護選舉結果嚴肅性。
(四)完善黨內民主決策機制。黨的各級委員會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決定重大事項。發揮全委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作用,完善常委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票決制,健全和規範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制度。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加強黨委決策咨詢工作,做好重大問題前瞻性、對策性研究,廣泛聽取黨員、群眾、基層幹部意見和建議,發揮咨詢研究機構、專家學者、社會聽證在決策過程中的作用。落實重大決策報告制度,健全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提高運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識、開展工作本領,注意聽取不同意見,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
(五)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全黨同志必須時刻把黨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堅持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其中最重要的是堅持全黨服從中央。始終同黨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保持高度一致,堅持把發揮地方積極性同維護中央權威結合起來,把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統一起來,嚴守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保證中央政令暢通。健全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制度、紀律保障機制,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向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但不得公開發表和散布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
五、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設善於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高素質幹部隊伍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是培養造就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關鍵。必須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全面貫徹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針,堅持五湖四海,拓寬視野選拔幹部,廣辟途徑培養幹部,滿腔熱情愛護幹部,嚴格要求管理幹部,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事業中來。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把幹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是保持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先進性和純潔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證。選拔任用幹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幹部選拔上來。從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幹部德的評價標準,重點看是否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是否確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是否真抓實幹、敢於負責、銳意進取,是否作風正派、清正廉潔、情趣健康。注重從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急難險重任務、關鍵時刻表現、對待個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幹部的德。堅持正確用人導向,使選拔出來的幹部組織放心、群眾滿意,讓能幹事者有機會、幹成事者有舞台,不讓老實人吃虧,不讓投機鑽營者得利。
(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擴大選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主體清晰、程序科學、責任明確的幹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正確分析和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果,增強科學性和真實性。鼓勵多種渠道推薦幹部,廣開舉賢薦能之路,拓寬黨政幹部選拔來源。健全幹部考察制度,完善考察標準,落實領導幹部任用延伸考察辦法,增強考察準確性。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競爭性選拔幹部方式,突出崗位特點,注重能力實績。完善差額選拔幹部辦法,推行差額推薦、考察、醞釀。擴大幹部工作信息公開,健全幹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和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堅持黨管人才,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增強人才資源配置機制活力,完善人才培養、吸引、使用、評價、激勵辦法,以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統籌抓好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堅決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問題。
(三)提高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能力。以高舉旗幟、堅定信念、踐行宗旨為根本,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增強班子成員顧全大局、團結協作的自覺性,提高運用科學發展觀幹事創業水平。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領導能力培養,貫徹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任務的戰略思想,重點提高謀劃發展、統籌發展、優化發展、推動發展的本領和群眾工作、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維護穩定的本領,注重增強新形勢下依法辦事能力和應急管理、輿論引導、新興媒體運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能力,切實抓好發展這個第一要務、履行好維護穩定這個第一責任。優化領導班子配備,形成班子成員年齡、經歷、專長、性格互補的合理結構,增強班子整體功能和合力。按照政治上強、具有領導科學發展能力、能夠駕馭全局、善於抓班子帶隊伍、民主作風好、清正廉潔的要求,選好配強黨政正職領導幹部,著力抓好縣委書記隊伍建設。建立領導班子定期務虛制度,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重大問題研究。注重多崗位鍛煉幹部,加強和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培訓實效,更好完成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的任務。健全促進科學發展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引導各級領導幹部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四)培養造就大批優秀年輕幹部。源源不斷培養大批優秀年輕幹部是關係黨和國家事業的根本大計。加大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力度,重點加強年輕幹部黨性修養和實踐鍛煉,使他們切實做到忠誠黨的事業、心系人民群眾、專心做好工作、不斷完善自己。鼓勵年輕幹部到基層工作,有計劃安排年輕幹部到艱苦地區、複雜環境、關鍵崗位砥礪品質、錘煉作風、增長才幹。建立來自基層一線黨政領導幹部培養選拔鏈,大力選拔經過艱苦複雜環境磨練、重大鬥爭考驗、實踐證明優秀、有培養前途的年輕幹部,扎實抓好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加強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黨外幹部培養選拔,做到系統培養、擇優使用。合理使用各年齡段幹部,切實解決領導幹部任職年齡層層遞減問題。
(五)健全幹部管理機制。幹部管理要堅持嚴格要求與關心愛護相結合。加強幹部隊伍宏觀管理,深化幹部分類管理改革,完善公務員制度,推進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符合企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辦法。完善幹部交流制度,加大重要部門、關鍵崗位、東中西部地區幹部交流力度,疏通黨政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幹部交流渠道。深入了解幹部情況,完善談心談話制度,對幹部存在的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加大治懶治庸力度,著力解決幹部管理不嚴問題。健全幹部退出機制,切實解決幹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問題。嚴格按照領導職數配備幹部,切實解決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建立健全幹部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行幹部職級與待遇掛鈎。對長期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幹部、長期擔任縣鄉黨政領導職務的幹部實行工資福利傾斜政策。全面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