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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財政局長劉玉葉 |
中評社香港10月9日電/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8日證實特區政府對財政局長劉玉葉提起的紀律程序已有初步結果,但現在紀律程序已進入上訴階段,暫不宜透露太多細節。他還表示會對財政局長採取一些防範性措施,相信財政局在短期內會進行一些人士變動或行政管理方面的調整,但不憂慮會影響財政局的整體及基本運作。
澳門審計署本月初的報告指,財政局轄下的“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利用機制上的漏洞,透過細分會議記錄,令二00六年至二○○八年三年期間的會議次數及報酬開支不合理膨脹,單日召開會議平均次數四次以上,最高達到八次,涉及的出席報酬總額為近四百三十萬澳門元。
澳門日報報道,譚伯源表示,關於特區政府對財政局長提起紀律程序已有初步結果的報道是事實,但現在紀律程序已進入上訴階段,紀律程序也是法律程序,所以目前不宜透露太多細節內容。
劉玉葉本月初已結束假期,並在這兩天上班,但特區政府會因應行政上的需要,採取一些防範性措施。至於其餘兩名涉及這次事件的人員,其中一名公務員正接受紀律程序,另一位以個人勞動合同聘用的人員,根據勞動合同及特區政府的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譚伯源表示,相信短期內財政局會進行一些人員變動或行政管理方面的調整,但不擔心會影響財政部門的整體和基本運作,他對財政局的同事在工作及行政方面的能力很有信心。
據悉,劉玉葉自本週一起結束假期,至8日仍有上班,但9日起將暫停職務。
按《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只有第331條載有有關“防範性停職”的規定,訂明作為紀律程序中之嫌疑人的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如涉及之違紀行為可能科處停職241日至一年、強迫退休或撤職的處分,且其在職將對部門的工作或對查明真相造成不便,經預審員或命令提起紀律程序的實體建議,並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嫌疑人得被命令防範性停職,但不喪失職級薪俸,直至就程序作出最後裁定為止,但停職期間不得超過9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