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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法擬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名額不超過三千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27 17:25:07  


  中評社北京10月27日電/選舉法修正案草案27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三千人。

  人民網報道,草案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解放軍選舉產生。香港、澳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行規定。人民解放軍單獨進行選舉,選舉辦法另訂。

  草案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名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具體辦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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