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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執法”揭露分利集團黑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1-01 09:18:53  


“釣魚執法”的直接誘因是執法部門追求利益最大化。
  中評社香港11月1日電/新加坡《聯合早報》10月30日載文《“釣魚執法”與中國的分利集團》,摘要如下:

  今年7月,中國一個名叫張海超的打工者為了向自己所服務的企業和當地衛生部門證明自己在這家企業打工期間得了肺炎,不得已要醫生為自己開膛驗肺,此事引起人們的震驚。然而,時隔三月,相同的一幕又出現了,不過這次的地點換作了上海。一個名叫孫中界的司機為了證明自己沒有開“黑車”自斷手指,由此揭開了上海交通執法行業流行已久的“釣魚執法”黑幕。

  儘管在強大輿論壓力下上海地方政府撤消了交通執法部門原來的處罰決定並向當事人道歉,但事情並未結束。因為由此事引發的民眾對中國執法行業的不信任還剛剛開始發酵。比起張海超的開膛驗肺來,孫中界的自斷手指性質要嚴重得多。因為前者雖然表現出了政府對一個普通公民的冷漠,而在後者中,交通執法部門的“釣魚執法”直接讓孫中界背上了犯罪的嫌疑。倘若一個政府為了經濟利益,有意挖一個陷阱,誘使公民去犯罪或者誣陷公民有罪,這個政府事實上已經在道德上破產了。而在中國,類似“釣魚執法”這樣的情況,廣泛存在於社會生活中。

“釣魚執法”非偶然

  “釣魚執法”的直接誘因是執法部門追求利益最大化。在中國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門,由於冗員過多,政府財力有限,不可能做到用財政把所有政府工作人員都養起來,因此,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就是讓這些部門去創收。對於政府來說,它惟一或者主要的資源就是權力,這就為權力參與市場打開了方便之門。創收的方式,除了提供一些民眾不需要的強買強賣的“服務”外,更通過設置行政許可、制定行業准入標準等管制手段收取費用。罰款自然也是創收之一種,而且在很多情況下,罰款是執法部門更樂意採取的方式。因為罰款更直接體現了權力的強制性和懲罰性,且事實上來錢也快。有了這種“激勵”,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也就創造出花樣繁多的罰款方式,因此,“釣魚執法”的出現不是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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