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8日電/新加坡高等法院昨天裁定,“遠東經濟評論”須賠償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總理李顯龍父子總額35萬新元(約173萬人民幣)的名譽損失,和5萬5000新元(約27萬人民幣)的訴訟費用。
中央社報道,遠東經濟評論(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的母公司“道瓊亞洲出版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發表聲明說,公司雖然不認同新加坡法庭的裁決,也不認為遠東經濟評論犯下任何過失,但為了不想繼續延長訴訟過程,決定賠償。
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定,遠東經濟評論總編輯雷斯塔爾(Hugo Restall)和道瓊亞洲出版,必須分別支付李光耀和李顯龍15萬和20萬新元的名譽損失賠償,和5萬5000新元的訴訟費用。
遠東經濟評論於2006年7月刊登一篇訪問和介紹新加坡民主黨秘書長徐順全的文章“新加坡烈士徐順全”。文章影射新加坡政府和全國腎臟基金會前主席杜萊一樣,涉嫌貪污;也認為李光耀父子與杜萊一樣,利用誹謗官司扼殺反對者的聲音。
李光耀父子於同年8月對遠東經濟評論總編輯雷斯塔爾和出版公司道瓊提出名譽誹謗告訴,且索求名譽賠償。
經過多年的訴訟,新加坡高等法院9月判決李光耀父子勝訴,但被告提出上訴,被告委任律師並引用2001年發生在英國、衍生為“雷諾茲特權”(Reynoldsprivilege)的判例,但仍於10月遭三審上訴庭以新加坡不適用此判例,駁回上訴。
雷諾茲特權是指一個負責任的媒體有權刊登涉及公共利益的內容,即使這些內容可能對別人造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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