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8日電/香港特區政府18日公佈《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公眾諮詢文件》,新華社記者當日下午就此專訪了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負責人。
這位負責人表示,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如何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框架內進行修改,是香港社會各界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行政長官曾蔭權和特區政府在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還通過策發會等渠道廣泛收集社會意見。諮詢文件綜合了社會各界對2012年兩個產生辦法修改的意見和建議,凝結了特區政府的努力。
該負責人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12月29日作出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規定2012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不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立法會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維持不變。在此前提下,2012年兩個產生辦法可以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對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應當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規定進行。
近幾年來,行政長官曾蔭權領導特區政府,為推動香港的政制發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通過策發會和各種渠道廣泛聽取和收集各政團、社團以及社會各界意見等。特區政府的諮詢文件全面歸納了社會意見。其中,特區政府認真研究後提出的關於兩個產生辦法修改的方向性意見,充分考慮了香港的實際情況,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有關規定,在增加兩個產生辦法的民主化成分、推動香港政制循序漸進向前發展的道路上邁出了一大步。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的決定規定,2017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在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之後,可以普選立法會全體議員。決定同時規定,在行政長官普選、立法會普選前的適當時候,行政長官須就行政長官、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本屆特區政府不處理普選模式問題,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上述規定。
中央政府一貫支持香港按照基本法的規定發展政制民主。我們相信,香港社會各界在特區政府諮詢文件的基礎上理性討論,求同存異,廣泛凝聚共識,是能夠推動2012年兩個產生辦法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