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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永成、林德訓 質疑陳鎮慧隨身碟證據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1-20 15:10:06  


  中評社台北11月20日電/在“國務機要費案”中,被視為致命武器的陳鎮慧隨身碟,上午在高院審理扁家弊案中,被馬永成、林德訓的律師團全部推翻,強調隨身碟是陳鎮慧個人紀錄之用,而且不是專為“國務機要費”的支出進行記載,內容還包括禱告、食譜及家事等內容,認為隨身碟的內容屬於傳聞證據,不具證據力,律師甚至明指,陳鎮慧的記帳,出現金額不正確的歧異情況,如果是公文書,陳鎮慧至少也要負起偽造文書或其他的行政責任。

  聯合晚報報道,面對馬永成、林德訓的律師團,在全案上訴高院後,主打程序戰,把陳鎮慧隨身碟中製作的“國務機要費”支出明細,當成是不具公文型式的無效公文書,甚至質疑檢方所謂的審核支出數報告單,也沒有證據力,蒞庭的特偵組檢察官周士榆並不認同,還以掏空案的財報,有內、外帳之分,內帳只要沒有顯不可信的情況,當然具有證據能力。

  審判長鄧振球在被告辯護律師李勝琛陳述證據能力時,多次打斷李勝琛的發言,還勸律師多用點心在實體部分,否則如果合議庭未來認定陳鎮慧的隨身碟具有證據力,到時證明力如何,是否要放棄不爭執;審判長表示,合議庭不希望本案未來在高院與“最高法院”之間來來回回,有罪、無罪一切要看證據。

  律師同時也質疑檢方所謂的審核支出數報告單,強調只有專業的會計人員才有審核權,馬、林並非專計,根本無權審核,此外,律師並以林德訓最早在“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偵訊時,雖是以證人的身分應訊,但檢察官的具結程序違法,甚至一開始就把林德訓當成被告問,認為林德訓作證的筆錄,也不具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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