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企業社會責任” 減少阻力及反彈
劉迺強:這個過程如此複雜且具爭議性,它是如何保持這種順利的勢頭,怎樣做到“風平浪靜”的?要知道,現在我們特區政府不管做甚麼都會引發巨大爭議……
張建宗:這是因為在很多方面我們在背後默默地做了大量工夫。我一直強調,“欲速則不達”,這兩年多以來,我們透過工資保障運動使得整個社會的文化有所改變;這兩年多以來,我們在公在私不斷接觸商會、勞工團體,與他們緊密聯繫、溝通、磋商、對話,在這個過程醞釀了一段時間;這兩年多給了我們非常重要的緩衝時間去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不要低估這種文化的力量,因為僱主若認同企業須負上社會責任,推動最低工資時的阻力及反彈自然大大減少。勞工界也明白,我們是有心推動的。最重要的就是大家多些信任,多些瞭解,多些體諒。此外,勞顧會也擔當協調的角色;我很感謝勞顧會的成員,和很多商會、工會的領袖,能夠坐下來一起溝通。就是這樣,這個如此富爭議性的議題才能到現時為止做到表面上沒有那麼大風浪。其中帶出的訊息就是要主動溝通,說白了,我們就是負責協調的中間人。政府作為規管者,法例的推動者,一定要與持份者互相對話,多做溝通。
劉迺強:現在原則上大家都表示基本可以接受,而目前爭論得比較大的問題就是,關於殘疾人士和留宿家庭傭工的問題,關於這些的處理方法是怎麼樣的呢?
張建宗:關於殘疾人士,我們有個彈性的處理方法,是跟殘疾人士團體經過多次討論得到的共識。那就是如果求職者擔心自己的殘障會影響到就業能力,影響到僱主是否會聘請他,便有權要求做工作能力的評估,即“生產力評估”:由第三方的評估員,可以是物理治療員、職業治療師、社工或者其他專業人士等,來評估殘疾人士在實際工作環境中的工作能力。如果得出的評估結果是100%,那麼求職者就可以向僱主要求100%的工資;如果評估結果是60%,那麼求職者就只能拿到60%的工資,如此類推。當然,僱主也可以不管何種情況,都向殘疾員工發放100%甚或更高的工資。我們這樣做,是參考了澳洲的做法,但澳洲的做法更複雜一些。我們考慮到如果評估過程太過繁複,僱主可能會放棄僱用殘疾人士,因此我們希望對勞資雙方做到最大程度的照顧。此外,我們還在考慮是否可以用政府的資源來向殘疾人士提供這個評估服務。
劉迺強:對,因為你如果要很多殘疾人士去見工之前,再多花一份錢去請評估服務,恐怕他們索性就不找工作了。
張建宗:正是如此,殘疾人士去應徵工作,本身經濟可能就緊張,如果花了錢做評估,評估不達標,失去工作機會,那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所以我們正在考慮怎樣利用政府資源為弱勢群體提供最好的服務,這也反映了我們確實很希望整套立法工程可以成功。
第二,為甚麼會出現留宿家庭傭工的問題呢?這是因為最低工資用時薪計算,用時薪計算的好處在於可以比較容易計算出兼職僱員的工作收入;用月薪計算兼職收入就非常複雜,而且可能會有些用心不良的僱主要員工超時工作卻不相應調高工資:一天做12個小時和做19個小時月薪都一樣,這就沒有辦法保障僱員權益了。所以,用工時來計算是很公平的,多勞多得,也很靈活,很多國家也這樣做。
對於留宿家庭傭工來說,面對的問題包括:第一,無法計算工時,因為她們休息的地方同時也是工作的地方;工作性質很特殊、很獨特。第二是大部分留宿家庭傭工是由僱主提供食宿的,這部分已經算是經濟利益,屬於變相的非現金利益;即使不包吃的也由僱主提供膳食補貼;此外,水、電、煤氣費用都不需要她們付的;這些都是非留宿員工沒有的好處。因此,不將留宿家庭傭工納入最低工資保障,是純粹是因為他們工作性質的獨特性和享有非現金的權益。
至於外籍家庭傭工,自從在1970年代輸入外傭以來,香港就已經在行政上對外傭的最低工資作出規定。我們是全世界唯一提供外傭標準僱傭合約的地方,清楚寫明外傭的權益,包括享有公眾假期、“全包醫療保障”等,這個機制推行三十多年,行之有效,為外傭提供最佳的保障。我想強調,外傭對香港社會作出了重大的貢獻,是我們寶貴的勞動力;豁免安排適合香港的實際情況,絕對不是歧視。
第三點需要考慮的是實習的大學生,這也是有爭議的。我們會對一些必須實習才能畢業的學生,比如工科生、傳媒學科的學生等作出豁免,以免僱主拒絕給予學生實習機會,影響到這些學生沒機會實習,無法畢業。至於另一些與畢業無關,只是想要獲取更多社會工作經驗的學生,我認為是要納入保障的。對於後者,坊間有一些不同的意見,大家仍在討論。
剛才所說的是關於組群方面的主要考慮,其他爭議性的問題還有很多,例如“甚麼是工時”、“出差算不算工時”等,你可以看到這是個多麼錯綜複雜的問題。但我們一定要有承擔,會繼續跟所有界別的人士全面和坦誠地溝通。政府立法的取向已經很清晰,社會人士也已經跳出了意識形態之爭,我們現在說的不是需不需要最低工資立法,而是怎樣去落實,玉成其事,為弱勢工人帶來保障,但又不致於對經濟造成重大的負面影響。
張建宗小檔案:
張建宗畢業於香港大學,1972年7月加入香港政府新聞處為新聞主任,其間曾被派駐香港駐倫敦辦事處。1979年9月,轉投政務職系,擔任多個政策制定及策略管理職位。早年曾擔任香港總督尤德爵士的助理私人秘書、新界北區政務專員、財政司麥高樂爵士的政務助理、助理貿易署署長。由90年代起先後擔任副司法機構政務長、中央政策組副首席顧問、副教育統籌局局長、勞工處處長、教育署署長,以及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專責勞工政策及事務。2007年7月,獲委任為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注:劉迺強先生為《中國評論》月刊學術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