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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律師提特別庭 法官當庭反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04 16:55:00  


  中評社台北12月4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扁案。陳水扁的律師提出,“國務費案”應依“釋憲”案意旨,由5位法官組特別合議庭承審。審判長2度反問“是否不同意本庭承審?”氣氛一度尷尬。

  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在扁案(“國務費”、龍潭購地、洗錢等)中被控貪污、洗錢,一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提出上訴。高院今天續開準備庭,釐清檢、辯爭點。

  律師洪貴參再度提出第627號“釋憲”文,認為“國務費案”事涉“元首國家機密特權”,依大法官解釋,就應由5名法官組特別合議庭審理。

  審判長鄧振球當庭反問洪貴參“所以你認為本案不應由你面前的3位法官審理?”;洪貴參回說,案件從一審時就不應僅由3人組成的合議庭審理,鄧振球稍提高音量再問“你同不同意本案由本院合議庭審理?”,陳水扁與律師短暫討論後,均表示同意。

  陳水扁繼上週“打馬”後,今天又“拉李”。他當庭聲請調閱李登輝前任內,所有“國務費”單據和帳冊,以證明自己使用“國務費”是循慣例。陳水扁說,李登輝大溪鴻禧山莊私宅開銷,都拿去報“國務費”,李登輝花20萬買了一幅畫送給自己,也報“國務費”。

  審判長鄧振球表示,以前核銷如有不法,並不代表現在就是合法;扁隨即回答,調閱李登輝任內“國務費”核銷單據,就能釐清他沒有貪污“國務費”的主觀犯意。

  律師團提出的其他爭點還包括:原審沒有具體證據顯示扁家匯外款就是“國務費”、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爭取民營公司職務,與“總統”職權有何關聯等多項;公訴檢方則回應,辯方所提爭點,原審判決時已詳盡說明。

  合議庭最後諭知,將於11日上午9時30分再開準備庭,希望下週庭期就能將陳水扁的準備程序全部結束。至於被告聲請傳訊的多名證人,合議庭也會於下次庭訊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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