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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發達國家減排承諾算算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13 10:11:15  


  中評社香港12月13日電/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規定,發達國家應該率先大幅度減排。截至目前,主要發達國家已經提出了各自的大致中期減排目標,其中歐盟、日本和美國都宣稱這些目標是雄心勃勃的、有力度的。然而,事實真是如此麼? 

  新華網報道,以歐盟為例,把其中期減排承諾與它在《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內的減排目標做個比較,就會發現其中的不足。據有關機構測算,相對於1990年,歐盟2008年到2012年5年減排8%,相當於年均減排2.48%;現在歐盟提出到2020年減排20%的目標,相當於從2013年到2020年8年年均減排1.05%,還不到第一承諾期的一半。即使歐盟最終決定把20%的目標提高到30%,8年平均每年僅減排1.93%,仍然要比第一承諾期的水平要低。因此,歐盟的承諾並不是個有力度的承諾。

  再看日本,鳩山由紀夫政府提出到2020年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25%,這相對於日本上一屆政府似乎積極多了,但這裡面也有很多問題,最主要的問題就是日本為減排目標設置前提條件,比如要求美國和一些發展中國家參加減排。然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明確規定,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更何況,美國已表示不會參加《京都議定書》,言外之意是不接受量化減排目標。有關專家認為,日本把不成立的事情作為承諾的前提條件,這等於不想承諾。

  美國提出到2020年在2005年基礎上減排17%,這個數字看上去挺大。但查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數據可以看到,1990年到2005年美國排放增加了16%。因此,把美國減排目標換算成以1990年為基準,僅相當於減排約4%。無論如何,4%是不能被稱為有意義的減排的。

  上述“算賬”不難看出,發達國家這些形形色色的減排實際是力度越來越弱的減排,設置前提條件的減排,意義不大的減排。但它們卻被發達國家自稱為“有力度、有意義、有雄心”,自然引起發展中國家的強烈不滿。在此次大會上,發展中國家普遍主張,發達國家應在1990年基礎上將減排幅度提高至40%。大會有關談判至今舉步維艱,與發達國家不願率先作出大幅度減排有很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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