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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陳四會落幕 兩會簽署三項協議(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22 15:20:58  


 
  二、合同(契約)種類

  兩岸船員勞務合作須簽訂以下合同(契約):

  (一)經營公司與仲介機構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契約);

  (二)經營公司與船員簽訂外派勞務合同(契約);

  (三)船主與船員簽訂勞務合同(契約);

  (四)仲介機構與船主簽訂委託勞務合同(契約)。

  三、合同(契約)要件

  (一)經營公司與仲介機構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契約)要件如下:

  1.船主名稱、服務船舶名稱、作業漁場區域、擬雇傭船員的職務及合同(契約)期限;

  2.船員資格條件及應遵守事項;

  3.應給付船員工資額度及支付方式;船員人身意外及醫療保險;船員往返雙方口岸及返鄉交通費分擔標準;

  4.船員及船主基本權益保障事項;

  5.船主及船員違約處理;

  6.可歸責船員或船主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由經營公司與船員或仲介機構與船主負連帶賠償責任;

  7.糾紛調處及違反合同(契約)處理;

  8.其他經雙方議定事項。

  (二)船主與船員簽訂勞務合同(契約)要件如下:

  1.船主名稱、船員姓名及其住址、服務船舶名稱、作業漁場區域、船員的職務及合同(契約)期限;

  2.船員工資、人身意外及醫療保險、交通費和支付方式;

  3.船員勞動保護、在暫置場所休息和避險的權利、食宿、福利;

  4.船員遵守事項;

  5.船主提供福利;

  6.糾紛調處及違反合同(契約)處理;

  7.其他經雙方議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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