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23日電/台灣工商時報今天的社論說,備受矚目的第四次江陳會,於昨天上午展開江、陳兩人的高峰會談,及下午完成相關的兩岸合作協議之簽署後,已算正式落幕。不過,相較於前面三次江陳會順利簽署多達九項合作協議,此次江陳會原預定簽署的四項合作協議,其中有關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議題的“兩岸租稅協議”,最後階段卻因為技術性的爭議無法克服,只能簽署“兩岸標準檢測及認驗合作”、“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等三項協議文書。兩岸兩會恢復協商,出現這種議而未決的情形,誠然是前所未見,也引發各方不同的解讀看法,甚至擔心是否意謂兩岸兩會關係生變。而正因為這種變化動見觀瞻,我們覺得確有進一步探討之必要。
首先,就“兩岸租稅協議”所指涉的內涵來看,原意在透過兩岸合作,一方面讓相關的稅務資料得以透明化,另方面則可據以避免出現雙重課稅的問題。此一問題如不予制度化解決,不只目前台商前往大陸投資經商,要同時向雙方政府繳稅形同一隻牛被剝兩層皮,而且也將不利於未來台灣引進陸資的政策需求。然而,這項看似對雙方有利雙贏的政策規劃,兩岸所以未能在最後階段達成協議簽署換文,其中很大部分的關鍵因素乃在於部分台商的反對。而其反對的主要理由,則是擔心一旦透過兩岸合作讓稅務信息透明化後,則企業將不再有漏稅、逃稅或避稅的空間。
其次的一個關鍵因素,則在於兩岸官方對於台商資格的認定有所歧異。台灣方面主張凡是台商前往大陸投資者,透過協議都應一律享有免於雙重課稅的優惠。但是由於台灣在過去一段時間,曾經明令禁止台商前往大陸投資,因此許多台商事實是透過第三地迂迴前進大陸投資設廠,而這些間接投資者由於是在第三地註冊,大陸方面對於其是否是台商,可以免除雙重課稅的優惠,認為這並不合乎國際慣例。而實務上,這一類型的台商所占比率極高,台灣方面基於為台商爭取優惠,自然主張應納入一體適用,以致一時之間難以達成協議。
另外一個導致雙方協議未成的關鍵因素,則是針對即使雙方同意不要雙重課稅,但實務上課稅權歸於何方,以及稅課所得如何分配,這一部分由於涉及“主權”行使的問題,可以說是兩岸之間最為敏感難解的課題,雙方無法快速達成協議,自然也就不足為奇了。
社論說,綜觀“兩岸稅務協議”觸礁的三個關鍵因素,由於性質各異,真要化解的確也難以立竿見影。譬如關於部分台商擔心稅務信息透明而不再有逃漏的空間,這其實還涉到大陸的地方稅制法規有欠完備,過去亂分派、亂開徵、亂罰稅的事例所在多有,台商自然擔心一旦稅務信息公開後,更將被予取予求。因此,要解決它,大陸方面的確也要加速確立依法課稅的機制,則從企業長久經營的角度來看,能夠簽署避免雙重課稅的協議,才能開啟雙方資金正常往來、相互投資的康莊大道。
其次,要想解決對台商資格認定的問題,誠如前述,過去台商之所以要採迂迴的方式間接投資大陸,實在是當時特殊時空規範下的產物,某種意義上可算是眾多台商的“歷史共業”。而今,如果要讓這些間接投資者得以回歸正軌,台商願意主動配合由第三地遷回或直接在大陸登記註冊自然最好,如果因為茲事體大而做不到,兩岸兩會不妨實事求是,經由特殊的認證程序,讓那些本質為台商的間接投資企業也能納入適用“兩岸租稅協議”,相信將有助於一勞永逸化解此一歷史共業。
最後,關於對兩岸間相互投資企業的課稅及分配權之爭議,原本可依國際慣例辦理。比較麻煩的是,兩岸在主權歸屬的認定上存有根本歧異,且也因其敏感與複雜性,兩岸兩會迄今採行的其實是避而不談。然而,碰到課稅此一“國家主權”行使行為,雙方終於無可迴避。從而,兩會暫時擱置,其實並非壞事。但擱置並不會解決問題,兩會就此不急於求成,卻還是要想出可以為雙方所接受的解決方案。如何解決爭議,考驗雙方的政治智慧,但如果連租稅協議這類的議題都無法達成協議,則今後要想推動軍事互信、和平協議等政治敏感度更高的協商,豈不是更要困頓難行。因此,“兩岸租稅協議”的觸礁,不妨視為兩岸兩會協商機制運作的檢討契機,讓雙方一起找到足以開啟更大開大闔兩岸交流互補合作的雙贏模式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