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4日電/新華社報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24日上午宣佈,由該院立案偵查的上海市普陀區原區長蔡志強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蔡志強執行逮捕強制措施。
蔡志強出生於1964年,復旦大學國際政治係畢業,研究生文化程度,被立案偵查前是普陀區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1997年以來,蔡志強歷任上海市人事局辦公室副主任、代主任、人才開發處處長、副局長,普陀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代區長、區長等職務,案發前被調任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巡視員(正局級)。
現初步查明,蔡志強於上述任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多家公司或個人的賄賂,數額巨大。
在上海市紀委受理舉報對其開展調查過程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介入了調查取證工作,並於今年12月11日對蔡志強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
同期,上海市普陀區政府原辦公室主任殷坤能因涉嫌受賄犯罪,亦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立案偵查,已於12月22日予以逮捕。
目前,上述兩案均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