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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特偵組助扁與金控大老闆開脫?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25 00:55:23  


特偵組無法對於被質疑不法的二次金改案交待清楚,難怪外界一再質疑特偵組有縱放扁之嫌。
  中評社台北12月25日電(記者 黃惠玟分析報導)台“最高檢”特偵組昨天針對陳水扁涉及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等二次金改弊案,依貪污罪嫌將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提起公訴。表面上扁珍兩人又被查出貪污且罪加一等,實際上,特偵組卻以較輕的法條起訴扁,並縱放送錢行賄的金控財團大老闆,甚至為特偵組日後不用再調查二次金改案便宜行事,如此的作法恐落人口實。

  特偵組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扁珍,並述明應該追繳沒收所貪污的款項,實際上,一樣是貪污罪,起訴的條款不同,對於收錢和送錢的人的處罰也不同。

  以特偵組起訴扁的第5條第3款來說,也就是認定扁是職務上的收賄行為,等於是認定扁對於二次金改的決定並沒有可以左右結果的能力,如此的認定影響的層次有兩個,第一個,扁因為不是“違背職務”,所以在刑責上,比違背職務來得輕;兩者的不同在於違背職務罪刑是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不違背職務則是七年以上的刑期。

  第二個,因為扁沒有違背職務,送錢的金控大老闆在法律上屬於無罪,也等於這些二次金控的案子都沒有問題。特偵組等於是用“保送”的方式,放這些財團大老闆一馬,也等於宣告過去被質疑有問題的金控合併案,也不用再深入追查了。

  如果特偵組的考量確實是如此,難道這是特偵組為避免詳查二次金改案,導致台灣金融動盪而顧全大局?還是仍對扁珍存有禮遇,給予特權?不管如何,特偵組無法對於被質疑不法的二次金改案交待清楚,也難怪外界一再質疑特偵組有縱放扁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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