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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3官員非正常死亡 死因是否公布存爭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30 09:26:51  


 
  死因應不應對外公布?

  毛壽龍認為,公眾以知情權為名要求公布官員自殺相關信息的行為無異於偷窺,是一種“過分的知情權”、“變態的知情權”。

  林喆則直斥這種“觀點不正確”。她認為,官員作為公權力的主體,不同於普通老百姓,他們由人民選舉產生,選民有權了解官員的信息。公眾要求獲得官員信息是正常知情權,一點也不過分;政府在查明案件後應該盡快向公眾公布真相。“這種做法是世界各國的慣例。”

  “但是公布的形式和時機應該精心設計。”林喆認為,根據案情,政府開始時可以選擇先在一定範圍內公布,比如向領導班子、同級幹部、黨內黨員說明情況,過一段時間、等時機成熟了再向公眾公布。

  2月8日,剛剛上任一個月的江蘇射陽縣地稅局長沈忠良,吊死在自己的辦公室內。死亡原因至今不明;在12月2日和21日選擇自殺的蘭州市國稅局副處長馬蘭芳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副部長趙憲春的自殺原因則仍在調查中。

  非正常死亡分三類

  據林喆介紹,目前中國官員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一般可分為三類:他殺、自殺和意外事故。在官員自殺案件中,有因為家庭或工作精神壓力過大自殺的,有畏罪自殺的,也有情況不明的。而在他殺案件中,不少是因為官員涉黑涉貪,被利益相對人洩憤殺害,也有在日常生活中被歹徒謀財害命,後者和社會上普通凶殺沒有太大區別。

  據媒體報道,近幾年來,內地官員自殺身亡的事件頻頻見諸報端。自殺官員級別從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科級,並且創下了多個“第一”紀錄。

  自殺的省部級高官有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山西省委常委兼組織部長王 通智,王也是在北京出差期間自殺的,從京西賓館跳樓身亡,而宋平順成為改革開放後第一位自殺身亡的省級政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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