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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研加強“陽光法案” 適當公開高官財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06 09:51:00  


 
  與會者也討論了過去的“派糖”措施,應否在新一份施政報告延續執行。有與會者引述崔世安稱,當局了解一些惠民措施延續與否的利弊,但沒有定論。

  多名議員昨天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期望在新一年,崔世安能履行就職承諾,在“陽光政府”的推行、就業、安居以及善用公款等方面,充分聽取澳人的訴求,共同構建和諧社會。

  他們也呼籲,繼續確保澳門的經濟發展,引導澳門的經濟朝多元化發展;需完善對博彩的監管,特別是促請博彩企業除落實投資計劃外,還要強化博彩企業的社會責任,從而避免博彩業的毒害滲入小區。

  也有議員提出,澳門的發展日漸複雜,“人情化”手法必然導致不公平,因此期望澳府致力制度化建設,完善法律,全面檢討修改滯後法律。

  代表澳門民主派的新澳門學社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認為,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澳門參加回歸十周年紀念活動時提出,澳門必須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並非無的放矢,而是針對特區政府。

  他舉例稱,《基本法》表明,澳門特區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但目前這方面的法律懸空,特區政府應嚴肅檢討,督促各級官員認真領會《基本法》的內容,嚴格遵照《基本法》辦事。

  區錦新說,雖然澳門立法會選舉尚存直選議席,但僅12個,其他17個立法會議席都黑箱操作;此外,大多數澳人只能投一票,但少數人卻可投超過一票,明顯違反了《基本法》。

  資料:公務員現行財產申報類似備案 

  澳門現行的公務人員財產申報制度,都沒有全面公開公務人員特別是公共職位據位人的財產及資產狀況,只有當涉嫌刑事犯罪,司法機關才可經過嚴謹的程式向刑偵單位披露嫌疑人的財產及資產。

  規範公務人員有申報財產義務並予適當公開的“陽光法”,跟澳門設立反貪機構、“官職收入與財富不相稱”罪名的訂立一樣,立法過程崎嶇曲折。由於葡國法律界認為公開財產抵觸人權保障,回歸前這一問題長期是“禁區”,至一九九八年匆匆立法,○三年更新為現行的《第一一/二○○三號法律財產申報》,但由於種種原因,“陽光”尚未完全普照。

  現行“陽光法”規定,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司法官員、行政會委員、公共部門的領導及主管人員、公營企業據位人、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主要官員辦公室主任及顧問,以及廉政公署工作人員都需要在就任、職務更改或離職時向終審法院申報財產,其他公務人員則向廉政公署申報財產。申報書只會局部公開,一般人能夠取閱的是申報人的基本資料等。至於財產及資產資料,申報人必須如實申報,但只有在刑事調查範圍,且經過嚴謹程式後,司法機關、刑偵機關才可取閱資料。換言之,澳門的公務人員財產申報制度更類似“備案”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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