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無主權不可公投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就中央政府對“五區公投運動”的回應表示,所謂“公投”是有憲制基礎的政府行為,沒有主權的地方是不可以作出公投,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是中央的憲制權力,地方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決定權在中央,這是單一制國家應有之義,已經體現在中國憲法和《基本法》,而香港政制只有中央才可決定,香港不能“公投”或“公民自決”,這一點毫不含糊,也不能漠視。
譚惠珠昨日在出席一個公開場合時回應記者提問強調,任何人用任何形式的“公投”推動政治活動,都是非常可惜及不明智的選擇,批評“公社連”正在誤導市民:“最好不要用‘公投’字眼,因為確實會誤導市民,亦都俾人錯覺以為香港可能係有主權匯地方,但香港其實係冇公投。”
她又指,正因為香港法律及事實上均無“公投”行動,任何補選行動根本與公投無關,其他人士可以正常參與,“補選人毋須以‘公投’作議題,可以照講經濟民生、其他政綱及香港點樣向前走。”
被問及部分香港市民會否進一步挑戰中央底線,她說,香港任何時候也應該講法律、講憲法、講《基本法》,港人亦應對香港法律地位有所認識。
宋立功:中央警告 懸崖勒馬
就港澳辦及中聯辦罕有地同時對“公社連”發動“五區公投運動”一事發表談話,有香港學者認為,中央是次表態旨在向搞“公投”的政黨及議員發出嚴厲警告,重申有關運動不符合國家憲法及違反《基本法》,希望兩黨能懸崖勒馬,放棄所謂的“公投”;並提醒香港的建制派議員,不要與“公社連”一起“跳探戈”。
高層次聲明十分罕見
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分析指,中央政府過往鮮有對香港政治活動或選舉安排作出高層次的聲明,而是次兩個中央主理香港事務的機構同時發表聲明批評所謂“公投運動”是十分罕見的,可能是因為“公社連”早前舉行的記者會宣布行動時,已不再稱之為“變相公投”,而改口為“公投運動”,“運動是指長時間的社會行動,是非單一及總動員的,加上傳聞有人更加希望在香港推動‘公投法’,倘若真有其事,對中央而言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余若薇:《基本法》與本地法例沒禁止便是合法
對於被指公然挑戰《基本法》,“五區公投”召集人余若薇重申,凡《基本法》與本地法例沒有禁止的,便是合法,因此“五區公投運動”合憲、合法、合情,會如期在本月27日進行。
余若薇發表聲明,指在一國兩制下,凡《基本法》與本地法例沒有禁止的,便是合法。“五區公投運動”是合憲、合法、合情,而且是一種和平的方式,讓港人透過投票,表達對實現真普選與廢除功能組別的決心。她又強調公民黨一向希望和中央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