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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耀華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1月17日電/15日下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結束各項議程。經全體委員表決,同意免去柳耀華政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委員會副主席、常委、委員職務。
此前的2009年9月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三次會議。會議審議並通過有關人事任免議案,免去柳耀華自治區公安廳廳長職務。
簡歷
柳耀華,男,漢族,1947年2月生,湖北新洲人,1969年9月參加工作,1974年12月入黨,大學學歷。
曾任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委宣傳部幹事,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委機關團委副書記,喀什市委、地委辦公室秘書,喀什地委政法委秘書,喀什地區公安處副處長,喀什地區公安處處長。
1993年9月至1995年7月,任自治區公安廳副廳級偵察員、喀什地區公安處黨委書記、處長。
1995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任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正廳級)。
2001年2月至2003年5月,任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
2003年5月至2007年1月,任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
2007年1月,任自治區第九屆政協副主席。
2007年5月24日被授予副總警監。
2009年9月5日,被免去自治區公安廳廳長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