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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該如何處分?監院:“法務部”權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19 17:33:53  


通過陳聰明彈劾案後,提案“監委”李復甸(左)、錢林慧君(右)和擔任會議主席的陳永祥共同召開記者。(中評社 康子仁攝)
  中評社台北1月19日電(記者 康子仁)“監察院”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審查會經過表決,以8比3的票數通過“檢察總長”陳聰明彈劾案,並且以7比4的投票結果,依照監察法第14條規定,希望“法務部”做出急速救濟處理。至於是何種處分,“監委”強調由“法務部”權限,“監察院”不做建議。

  負責調查本案的“監委”李復甸和錢林慧君,上周五二度提出陳聰明彈劾案,“監察院”上午召開審查會,參與討論和投票的“監委”包括陳永祥、沈美真、吳豐山、劉興善、洪德旋、馬秀如、葉耀鵬、林鉅鋃、程仁宏、楊美鈴和陳健民,一共11位,由陳永祥擔任審查會主席。

  “監委”經過調查,認定陳聰明身為“最高檢察首長”,未能依法守分、敬慎自持,於陳水扁涉貪案調查和其配偶吳淑珍被起訴時,毫不避諱與當時之“法務部長”施茂林同時出入陳水扁暱友黃芳彥之私宅聚會;於“立法院”答詢與建商共餐時言詞反覆;甚至還親自到已經具有證人身分的建商蔡竹雄辦公處所會面;又未誠實面對各界質疑,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及政府形象;對於黃芳彥潛逃出境,未能事先防範,廢弛職務,違失情節嚴重,因此依法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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