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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終於改口:“國務費案”部分密封文件非機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29 22:07:19  


  中評社香港1月29日電/“國務費案”2006年爆發,當時陳水扁主張相關資料均屬機密,因而偵審期間許多資料都被密封。但陳水扁今天出庭卻改口,指有些文件製作時,還沒“國家機密保護法”,因此不算機密。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繼續審理“國務費案”,上午開秘密庭提示“秘密外交”的卷證,並傳訊2名秘密證人。下午傳訊高雄市長陳菊作證,但陳菊向法院請假未到;另1證人洪裕宏則證稱,陳水扁2005年8月確有託人轉交新台幣200萬元,作為“憲改聯盟”活動之用,但款項來源他不清楚。

  庭訊下午恢復公開審理後,律師一度當庭提及上午的內容,遭審判長鄧振球制止,到庭公訴的特偵組檢察官李海龍也提醒,上午秘密庭內開封的文件,既已被列為機密,辯方就應注意“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不要在公開中提及。

  沒想到陳水扁一改過去說法,當著法官、檢察官面多次說“秘密庭中開封的文件不是機密”;審判長鄧振球則詫異反問,“文件上不是註記機密嗎?為什麼說不是機密?”

  此時陳水扁說,部分文件製作當時,還沒有“國家機密保護法”(2003年2月6日公布),文件是他自己所封存,沒有經過“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因此不算機密。

  由於陳水扁的講法與過去差異太大,檢方因而當庭聲請,應將文件送“國安局”鑑定。律師鄭文龍事後表示,上午秘密庭開封的文件,是牽涉前“總統”李登輝時代“國安”密帳的部分,當初確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方式保管,扁的意思是指文件不是經由“國家機密保護法”程序核定的機密,並非否定文件的機密性。

  陳水扁則於下午庭訊表示,李登輝曾以“國安”密帳中的奉天、當陽專案經費贊助學者研究,包括前“總統府”副秘書長林碧炤、前“國安會”諮詢委員蔡英文,都曾分別收到新台幣百萬元至千萬元不等的款項,自己的“國務費”有部分也是類似的因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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