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言之?
須知,主張在2300萬台灣人民中搞“統一公投”,其“立論”基礎在於台灣已經是“民主社會”,台灣人民“有權力”通過“公民投票”的民主方式來決定台灣要不要與大陸統一。其實,這正是某些“台獨”人士長期以來所鼓吹的一種似是而非的荒謬說法。
首先,大陸與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這是無可辯駁的法律與國際現實,這與台灣是不是“民主社會”毫無關係。因為“民主”本身並不能創造出“主權”,它只能改變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生活方式”。即使台灣社會再“民主”,也無法改變“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鐵的事實。
其次,關於“公投”與行使“民主權力”的問題。誠然,我們應當尊重台灣人民當家作主的願望和民主權力的行使,但任何民主方式和民主權力的行使,都必須以確保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為前提,否則就必然會走向民主的反面而侵犯大多數人民的根本利益。台灣是海峽兩岸同胞世世代代共同開發、建設和保衛的神聖領土。就如同大陸不僅僅是13億大陸人民的大陸,同時也是2300萬台灣人民的大陸一樣,台灣不僅僅是2300萬台灣人民的台灣,同時也是13億大陸人民的台灣。台灣的領土主權屬於海峽兩岸全體中國人民所共同擁有。因此,假若要體現“民主”而對台灣的地位與前途舉行“公投”,那麼也必須在海峽兩岸所有的中國人中進行,而不能只在2300萬台灣人民中進行。不然,就無異於剝奪了13億大陸人民的民主權力,反而變成了無視絕大多數中國人意志的“反民主”之舉了!
以上簡要論辯,不知曹興誠先生以為然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