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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燕迪:海頓二百年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06 00:30:30  


   
  今天的人讀到這份協議,不免產生一絲好玩的感覺,特別會對其中居高臨下的口吻多少有些敏感——因為我們都經過了“現代”意義上的民主精神的教育和平等意識的熏陶。顯然,與其說這是一份協議,還不如說這是一份規定,具有“霸王條款”的味道。雇傭方埃斯特哈齊親王與被雇方“工匠藝人”海頓之間,在社會地位上不在一個“檔次”,上下距離相當明顯。海頓的前途和發展全仗親王殿下的“恩寵”和“信任”。他的藝術創作也完全受制於親王的個人指令,對於現代藝術家而言至關緊要的“著作權”概念在這份協議中尚無絲毫表露。但另一方面也應看到,這份協議中也清晰透露出對海頓的禮貌性尊重。特別有一個細節,海頓被認為是“家族的成員之一”,而不是一個“奴僕”或“下人”,因而有權“在職員專用席位上進餐”。這說明,在歐洲啟蒙運動到來之際,音樂家儘管仍然屬於“工匠藝人”,但在一些開明和有文化的貴族宮廷中,其地位身份已經在提升當中——而這正是現代意義上的“自由藝術家”出現的前奏性準備。 

  簽署協議後,海頓在埃斯特哈齊親王宮廷中服務了近三十年之久,為宮廷馬不停蹄地勤奮寫作各類“應景”和“應時”音樂——交響曲、彌撒、歌劇、四重奏、三重奏、奏鳴曲、歌曲……並及時將這些作品排練好,專供親王本人或尊貴客人的各類活動或娛樂所用。1766年,海頓被提升為宮廷正樂長,待遇隨之提高。1779年,宮廷再度與他簽訂合約,條款從14條減為6條,不僅再度提升薪俸,而且對海頓的職責要求也規定得較為籠統和“粗線條”——這說明海頓已經通過自己的優質創作和服務,充分贏得了親王殿下及其家族成員的廣泛認可。特別重要的是,這份新簽署的合約中不再規定海頓的創作只能專屬親王殿下,這表明海頓已得到允許可在樂長的職責之外接受外來的創作委約,從而合法地進入當時正方興未艾的以音樂會和出版業為代表的“自由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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