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居民身份信息不容忽視
德恒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黎孟龍律師就此問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部分人在車站等場所撿拾廢棄實名車票收集居民身份信息牟利的問題,參與此事的人均或多或少地存在違法行為。”
他說,“今年的火車票實名制的推出的確倉促,倉促間為查驗方便將乘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堂而皇之地印在了車票上。值得注意的是,身份證號碼可不僅是一組號碼,它還包含了持證人的原始發證地點、出生日期和性別等重要身份信息,這看似為便於查驗的舉措,但也幾乎等同於將身份證複印件的大部分信息印在車票上。”
“除了少數人有報銷的需要外,大多數乘車人按照以往的慣常思維,在離開擁擠的車廂後將毫無利用價值的車票連同購票、乘車的一系列煩惱一同丟棄。但是,今年開始,伴隨車票丟棄的還有乘車人的重要身份信息,而這個信息本屬個人的私人信息,且這個信息又恰是可能被不法分子為實施詐騙或者其他不法活動而利用的重要信息。”因此,他提醒說,在車票實名制後,市民要增加一個意識:要向對待你的身份證複印件一樣對待你的車票。
實名制需要相關配套措施
黎孟龍認為,目前採用“實名制”的領域已經日益廣泛,但因以往鮮有像實名火車票一樣將身份信息印於票面,所以直接打擊或者制裁利用載有身份信息的廢棄車票單據的相關法規並未出台,因而某些人員撿拾他人丟棄的車票,看似並無違反某一條、某一款的具體法律規定。
但其實不然,如果這些包含大量居民身份信息的廢車票提供給不法分子,則不法分子就可以盜用這些身份信息進行偽造身份信息和相關證件、冒名頂替辦事等不法活動,一些詐騙案件或者其他的違法案件又多了一條可資利用的條件。這將給當事人帶來很大的麻煩,以前就有過這樣的例子。
因此,將此看似並不違法的“撿拾他人丟棄的車票”行為與其後續的“可能不法活動”聯繫起來,特別是在相關人員對上述後果明知的情況下,則相關人員行為的違法性便不言自明了。事實上,一旦盜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案件敗露,則為其提供廢棄車票並據此提供他人身份信息的相關人員將成為那些直接違法行為人的幫凶和共犯,也將脫不了幹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