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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涉黑“巨貪”劉信勇一審被判死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24 19:28:39  


  中評社北京2月24日電/重慶保稅區開發管理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劉信勇涉黑案24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受賄達3160餘萬元的劉信勇被判死緩。

  新華社報道,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4月期間,劉信勇以賭博獲利為目的,頻繁邀約或參與明某等人以打麻將等方法進行的賭博。賭金最低為每注數千元,多數為每注一萬元至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間,劉信勇與“黑老大”鄧宇平(另案判處)等人的賭博輸贏資金往來逾1000萬元。劉信勇在長期賭博中獲利達200萬元。

  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劉信勇積極參加並多次邀約他人參加陳知益、鄧宇平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聚眾賭博,使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從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通過向參賭人員發放高利貸獲利2500餘萬元。

  1998年2月至2003年2月,劉信勇在擔任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重慶市科技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期間,在為他人開發房地產、開辦公司、項目建設上,履行了有關土地出讓的審批、簽約等職責,在交納土地出讓金或開具出讓金收據等方面為他人提供便利。為此,2004年春節期間至2007年7月,劉信勇通過由他人支付賭債或與他人共同經商中多分投資收益的方式,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3160餘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劉信勇以營利為目的,積極邀約或者參與聚眾賭博,賭博次數及參與人員眾多,賭博金額特別巨大,並從中獲利20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劉信勇明知陳知益、鄧宇平等人從事有組織犯罪活動而積極參加,其行為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劉信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從事政府土地出讓的公務期間為他人謀取了利益,收受他人代為支付賭債或在共同經商中多分利益,金額達3160餘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劉信勇一人犯數罪,對其應數罪並罰。

  與此同時,法院認定,劉信勇在有關部門對其受賄犯罪線索進行調查時,主動供述了在合夥進行房地產開發活動中,二次收受他人2900餘萬元鉅額賄賂的犯罪事實,劉信勇屬於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一般應當對其從輕處罰;同時,劉信勇在案發前向行賄人退還贓款200萬元,案發後向有關部門主動退出贓款2000萬元,可以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判決,劉信勇犯賭博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賭博犯罪所得及尚未退出的受賄犯罪所得贓款1160餘萬元予以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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