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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畫廊生意大降 許多當代畫家定價虛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02 00:11:59  


 
  業界經驗

  靈活合作規避風險才能共贏

  據了解,目前做得較為成功的畫廊與藝術家走的是一條靈活合作的路。樊振輝表示:“我不會與畫家簽定‘死合同’,在目前的社會狀況里,這對雙方都好。我與畫家的合作方式比較靈活,一般是每年一簽,大致約定一年內以多少錢購買多少畫作,先交納訂金,此外還會合作辦展覽、出書,做一定的宣傳推廣。”樊振輝認為,嚴格選取作品,選中“千里馬”是成功關鍵。

  而廣州書畫專修學院副院長、知名畫家朱頌民的畫,市場推廣做得好是公認的。朱頌民表示:“我的市場推廣面比較廣,在廣東、江蘇、馬來西亞等地均有操作人,他們每年會固定在我這裡拿一定量的畫,並做好區域性推廣和宣傳,其合作方式非常靈活。我認為這對處於上升階段的畫家來說比較合適。”朱頌民笑言:“合作雙方講求誠信是基本的操作守則,此外,畫廊除了尋找誠信藝術家,還要著眼於該藝術家作品有沒有鮮明的個人風格,有沒有一定的筆墨難度,其作品能否得到業內人士的認同。”

  行業出路

  代理人制度是畫廊發展方向

  “生意好不好關鍵在於畫廊自身的定位。並不是賣幾張畫掙取差價就可以稱得上是‘畫廊’!”中國嘉德廣州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副總裁許習文認為:“‘代理人制度’將是畫廊發展的大方向、大趨勢。”

  據悉,被西方畫廊奉行的“代理人制度”,即畫廊與藝術家簽定合作合同,約定在某一較長的時間段內,以一個優惠的價格購得該藝術家創作一定量的作品,而該藝術家的所有生活開支,及作品的市場推廣、包裝宣傳等各項工作全部交給代理人負責,藝術家本人只管專注於其藝術創作。雙方合作以誠信為準則,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普遍的社會約束力。目前在中國,畫廊業的“代理人制度”還不健全,一些畫廊只是直接從藝術家那裡低價收購作品再高價轉手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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