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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開放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04 11:22:31  


李肇星就會議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中評社 梁卓鈞攝
  中評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 梁卓鈞 陳慶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午11時在人民大會堂三樓金色大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大會發言人李肇星就會議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法制日報和法制網記者:“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一目標能實現嗎?有報道稱,有多部重要法律尚未進入立法程式,對此您有何評價?

  李肇星回答說,三十多年來,在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立法工作有了重大進展,起到了肯定改革成果、規範改革進程、引導改革方向的重要作用。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 “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目標,這一體系是以憲法為統領,由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和非訴訟程式法等七個法律部門,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協調、統一的有機整體。十一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在前幾屆工作的基礎上,確保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李肇星表示,我們一方面抓緊制定在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如審議通過了《侵權責任法》、《食品安全法》、《國防動員法》等,繼續審議《社會保險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案;另一方面,著手清理現行法律,廢止了8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對59件法律的141個條文做了修改,基本解決了我國現行法律中存在的明顯不適應、不一致、不協調的突出問題,為法律體系的形成提供保證。

  李肇星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動態的、開放的、發展的,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制定法律調整一些新的社會現象,一些法律需要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修改、完善,我們將根據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制定和修改相關法律,為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


    相關專題: 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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