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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前妻當副縣長 “監院”罰傅崑萁100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08 20:33:57  


  中評社台北3月8日電/花蓮縣長傅崑萁去年底任命“前妻”徐榛蔚任副縣長,“監察院”認為,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今天開罰新台幣100萬元;傅崑萁如果不服裁罰,可向“監察院”提起訴願。

  中央社報道,傅崑萁去年12月20日在花蓮縣長就職典禮上,宣布由甫辦妥離婚手續的“前妻”徐榛蔚任副縣長,引發爭議。“監委”馬以工、黃武次調查,“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天決定開罰100萬元。

  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違法者可裁罰100萬到500萬元罰鍰。“監院”指出,審酌此案應受責難程度及所生影響,決定開罰100萬元。

  “監院”調查報告指出,傅崑萁接受“監委”約詢時指出,此案“多少是因為政治因素,我們也感到很委屈”。不過,“監委”認為,傅崑萁及徐榛蔚屬於利衝法規定的“關係人”,而且兩人離婚後,傅崑萁仍以“我的妻子”稱呼徐榛蔚,難免讓外界認為這是否為其他目的而“虛偽離婚”。

  “監院”表示,雖然傅崑萁事後撤回徐榛蔚任命案,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只要公職人員發生“有利益衝突卻未迴避”的情形出現,就符合處罰要件,不管關係人是否有實際獲取人事利益結果。

  “監院”指出,傅崑萁如果不服裁罰,可在收到“監院”處分書後30天內,向“監察院”訴願委員會提訴願,若訴願被駁回,可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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