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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法修正案提交審議 將降低官員代表比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09 11:22:42  


 
中國近半人口住城裡

  擬取消城鄉差別實現“同票同權”

  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這無疑是此次選舉法修改最引人關注的內容。

  根據現行法律,我國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為4比1。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則修改相關規定,明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指出,在保障人人平等的基礎上,此次修改還體現了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即各行政區域無論人口多少都應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

  新中國首部選舉法制定於1953年,當時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各省按每80萬人選代表1人,直轄市和人口在50萬以上的省轄市按每10萬人選代表1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說,1953年我國城鎮人口只有13.26%,考慮到我國當時工人階級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具體情況,為了體現工人階級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領導地位和工業化發展方向,選舉法對農村和城市選舉每一代表所需的人口數作了不同的規定。“這樣規定,符合我國的政治制度和當時的實際情況。”

  自1979年對選舉法重新修訂後,我國又4次修改選舉法,並於1995年將全國和省、自治區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確定為4比1。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全國城市化率已達46%。另據統計,2008年我國城鄉人口比例為46比54,城鄉人口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

  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這次選舉法的修改,就是為落實這一精神,擴大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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