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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下通牒催扁家匯款 吳淑珍:催死也沒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02 21:05:39  


  中評社台北4月2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扁案,合議庭今天於庭中向扁家下最後通牒,若將海外鉅款匯回,陳水扁交保的可能性很大,若匯不回,交保可能性將很小。

  中央社報道,高院合議庭下午開庭時,審判長鄧振球表示,下週全案將言詞辯論終結,屆時陳水扁是否交保,合議庭目前仍未決定,但希望扁家在瑞士當地銀行的2100萬美元能匯到特偵組指定帳戶。若款項匯回,陳水扁交保的可能性很大;若未匯回,交保可能性很小,並將影響量刑輕重。

  陳水扁律師鄭文龍反駁,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妻該簽署的文件都簽了,款項匯不回,並非陳水扁能控制,希望合議庭不要下一個被告不可能做到的條件。

  他並說,當年拉法葉案的回扣至今尚未匯回,還提到台灣執行死刑影響歐洲免簽證入境,與海外鉅款無法匯回也有關,不能以此作為交保條件。審判長則說,“話已經講得非常明白,怎麼做你們自己決定”,指款項匯回與否僅是考量因素之一。

  陳致中說,匯款事宜會與檢方通力合作。他說,已配合檢方簽署所有相關文件,由特偵組轉交瑞士檢方;且昨天再與黃睿靚發函給瑞士當地銀行理專,表明無需考量市場價格損益,要求在最快時間內將款項匯回,並非如一審法官認為的“口惠實不至”。

  審判長多次提醒,錢匯回來很重要,還影響到量刑輕重,請陳致中密切與特偵組多聯繫,趕快去做。

  吳淑珍則不滿陳水扁羈押期限超過500天,是有史以來的紀錄。她說,陳致中該簽的都簽了,問題出在特偵組與瑞士檢方溝通問題,主控權不在扁家,“把我們催死也沒用”、“也不能去銀行把錢搶回來”,即使6月11日宣判前匯不回來,罪也不在扁家。

  吳淑珍及陳致中律師則說,陳致中與黃睿靚已簽署相關文件,經瑞士檢方多次更正、往來,3月25日已完成最後簽署,款項未匯回應是瑞士檢方與特偵組雙方聯絡問題,海外鉅款匯回與否若要作為交保條件,應考慮責任歸屬。

  檢察官越方如則反擊,特偵組積不積極,陳致中與律師應該最清楚,她過年前一再與陳致中連繫,“我敢說我是最積極的”。她說,自己盡了120%的努力,似乎沒有得到相同回應,特偵組絕對考量“國家”最大利益,希望款項盡快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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