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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貓乳品乳制品存在三聚氰胺超標的情況。 |
中評社北京4月24日電/新華社報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3日下午對“熊貓乳品案”做出二審判決,決定維持原判,認定王岳超等三名責任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至5年,並處罰金。
2008年10月,因受“三聚氰胺事件”影響,上海熊貓乳品公司一銷售客戶將1300餘件熊貓牌特級和三級全脂甜煉乳退回熊貓乳品公司。時任熊貓乳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常務副總經理王岳超、總經理洪旗德和副總經理陳德華為減少公司的經濟損失,在明知退回的乳製品存在三聚氰胺超標的情況下,仍於2008年12月30日召開會議,決定將退回的乳製品按比例添加回爐生產煉奶醬,並於2009年2月起批量生產,直至2009年4月23日案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