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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違規無用手肘試水 水溫超標致男嬰燙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30 09:43:48  


  中評社香港4月30日電/男嬰留醫瑪嘉烈醫院,洗澡後二級燒傷的事件真相大白,涉案護士以較正常超標5至9度的熱水為男嬰洗澡,事前卻違指引無用手肘測水溫,5分鐘的沐浴演變成慢熱式燙傷男嬰。

  經濟日報報道,男嬰浴後下體、大小腿至腳趾脫皮,護士曾捽走脫皮,疑因此致男嬰痛極而哭,兼心跳激增至每分鐘200次。調查委員會促處分護士,男嬰父親則要求護士除牌。

  據了解,3個月大男嬰希希最快今日出院,早前被燙傷的下身多處經結痂後,至今連痂已脫落,未見明顯傷口。男嬰皮膚的康復療程已展開。

  瑪嘉烈醫院行政總監董秀英承認,事件明顯有人為錯誤,將按人事紀律程序作懲處。

  男嬰希希本月4日因呼吸窘迫轉送瑪嘉烈兒科深切治療部,在9日上午,護士為希希洗澡後發現他下身多處燙傷,經醫生診斷後證實14%皮膚二級燙傷。

  1年來僅用掌測試 促處分

  調查委員會翻查希希的醫療及護理紀錄、約見醫護人員,並往事發病房實地測試水溫。雖然瑪嘉烈已有指引要護士為嬰兒洗澡前,以手肘測試水溫,理大護理學系也曾教導學生這標準程序,但涉案護士向委員會承認,事發當時僅用手掌測試水溫,沒按指引用手肘測試。她更透露,過去一年多,她通常只用手掌測水溫。

  委員會主席李志光質疑,該護士明知應以手肘測試,卻走截徑,“有指引不依”。“她有問,BB燙傷,為何我無事?這顯示她這方面認識不深。”李解釋,成人與嬰兒皮膚厚薄不一,耐熱能力也不同,委員會相信當時的水溫達45度,嬰兒浸2分鐘已可致二級燒傷,而嬰兒洗澡水一般應在36至40度。

  委員會認為護士做法不當,醫院管理層應考慮作適當紀律處分。

  捽走脫皮 BB痛極而哭

  報告又披露,希希除了下身多處脫皮,脫皮後的皮膚出現通紅及濕潤,臀部及下體也有紅斑及水泡。據護士供稱,希希洗澡時表現平靜,沒有哭叫。但李透露,護士事後曾捽走脫皮,希希即因痛而哭。

  院方及後量度其心跳,發現每分鐘達200次,較洗澡前的每分鐘120次大增。

  香港兒科醫學會會長餘則文醫生說,倘嬰兒燙傷至脫皮,不應捽走患處的脫皮,而嬰兒心跳至200次顯示不舒服,反映他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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