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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林憲同:宋楚瑜沒資格領走興票餘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02 12:50:42  


  中評社台北5月2日電/興票案結餘款究竟是誰的,國親兩黨口水戰仍未停歇。當年曾參與協助宋楚瑜擬定法院提存書的律師林憲同透露,宋楚瑜“主觀上認為二.四億元應歸還,客觀上認定這筆款項屬於國民黨,才向法院辦理提存。” 

  中國時報報導,林憲同還原宋楚瑜向法院提存二.四億元的過程,他說,當年宋楚瑜認為,這筆款項是李登輝以黨主席身分交給他,興票案爆發後,宋一直認為如果把剩下的錢放在手上,如同小偷拿著贓物,眾人建議宋把錢還給李跟國民黨,但因為侵占告訴已經提出,國民黨拒收,大家再建議宋把餘款提存法院。 

  林憲同說,當時大家討論為宋楚瑜解套的結論,就是限制受領人是李登輝,前提條件還有李必須具有國民黨主席身分,“如果不具備,李登輝就無權領這筆錢”,這一點獲得宋楚瑜同意,“當時,提存書就是在我的辦公室裡擬好,由我的助理寫下的。” 

  雖曾協助宋楚瑜處理提存,但林憲同認為宋沒有資格領這筆餘款,還批評宋是徹底“政治人格、法律人格破產”,他說:“明知不是你的錢,亂掰理由,拿走的時候還偷偷摸摸,道德上更備受人質疑”。 

  林憲同建議國民黨,若這筆款項屬於國民黨的就應依法取回,“不要因為怕人家說黨產就說要捐公益”,也不要讓政治糾結扭曲法律。 

  對於林憲同的指控,宋楚瑜律師黃珊珊表示,林憲同說的跟實際情況不符,她說,“當初提存是中興大學法學院院長黃東熊辦的,不是林憲同,她也沒有看到任何跟林憲同有關的資料。” 

  黃珊珊強調,宋楚瑜執行國民黨委託照顧蔣家和黨政運作兩項任務時,支出都是用台支本票,只有台銀能去查誰兌現這些錢,無法在短時間內證明錢的流向和用途,但興票案當時距離選舉只剩下幾天,任何律師都會建議先辦提存,靜待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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