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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發言人楊毅 |
中評社北京5月12日電/在今天上午舉辦的國台辦發布會上,發言人楊毅表示,公安部自5月25日起,授權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在大陸的台灣居民補發、換發5年有效台胞證。
楊毅說,為進一步方便台灣居民來往大陸及在大陸工作、生活,公安部決定自5月25日起,授權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在大陸的台灣居民補發、換發5年有效台胞證。台灣居民在大陸期間因證件遺失、損毀或有效期屆滿、簽注頁即將用完等申請補發、換發台胞證的,廣東省公安機關可予受理、審批、簽發5年有效台胞證。
楊毅表示,近年來,公安部已先後授權福建、江蘇、浙江、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東8省市公安機關為在大陸的台灣居民補發、換發5年有效台胞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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