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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校教授:中國城市化道路不比印度貧民窟優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14 17:15:59  


 
未來中國的城市化格局

隨著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口城市化的比率不斷上升,未來中國的城市化格局為:

  在人均G D P達到15000美元時,最低達到80%的水平;城鎮中95%有勞動要求的勞動者,都能得到就業,實際失業率在5%以下;政府對每一個城鎮人口均等地提供教育和衛生等公共服務,將絕大部分城鎮人口納入醫療和養老等社會保障之中,社會保障的覆蓋率達到100%;在城鎮生活的家庭中,80%的居民有自己體面的住宅;城中村、蝸居、鴿籠、工棚、集裝箱式的居住方式逐步得以改造和消除,避免在城市中出現大面積的貧民窟;住宅社區中,物業管理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到位,居住和出行安全,環境衛生和優美,鄰里和諧;人口不斷減少的農村村莊,不斷地被整治,土地得到複墾和集約利用,國家的耕地總面積從長期看得到擴大。我們的目標是,人民工作和居住方面安居樂業,生活方面安全舒適,環境方面衛生優美。

  根據不同收入人群和不同階段,對城鎮居民和新移民的住宅需求進行分類解決。一是租住和購買居住合理配置。一些新進城市的居民,如從農村轉移入城市的新居民,大學畢業新參加工作的居民,需要經常在地區之間流動工作的居民等等,開始或者經常以租為主,但是,考慮中華民族的傳統,城市中大部分居民還是應當以擁有自己的住宅為宜,可能在農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轉移階段,租住的比例高一些,而隨著收入的提高和城市化的推進,購買住宅居住的比例應當逐步提高。二是政府支持解決與居民自己解決相結合。一些中高收入的城鎮居民,包括一些有未來收入預期的城鎮居民,其住宅應當由自己籌集資金,包括按揭貸款等方式自行購買。而對一些低收入者,政府可以通過低價供地、合作建房、供應經濟適用房、提供廉租公屋等等方式解決。需要指出的是,一定要與政府的財政能力相適應,範圍要適當,避免成為政府支出的沉重包袱,最後欲速而不達,失信於民。

  政府在解決住宅問題中的作用。一是鼓勵合作建房。歐洲許多國家鼓勵居民成立住宅建設合作社,政府提供較低價格的土地,減免一些稅收,由住宅需要者組成住宅建設和消費合作社,自己建設,大大降低了住宅成本。二是政府建設經濟適用房,出售給中低收入家庭。在建設經濟適用房時,政府降低土地的價格,減免一些稅費,從而降低住宅的價格,以適應中低收入階層的購買能力。三是建設廉租公屋,對無力購買住宅的低收入和特別困難的家庭,一方面提供低收入家庭住房補貼,一方面提供廉租公屋,供其居住。

  區別對待小產權房。考慮我國人多地少的現實,以及日後複墾的成本和難處,要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但是,在5000人左右的大村子、小集鎮和小城鎮中,要集體土地直接進入住宅建設市場,即發展小產權房,以降低農民城鎮化的住房成本門檻。國家在新農村建設中,財力應當重點支持大村子、小集鎮和小城鎮的基礎設施等配套建設。

  當然,我們在走這樣的中國城市化道路時,要處理好政府調控與發揮市場作用的關係,要處理好短期中承認公共服務方面的二元差別與長期一定要實現人人待遇公平的關係,要處理好居民日益增長的需要與政府財力可能性之間的關係。但是,要實現以上三個格局的城市化,與我們的價值觀以及城市化道路的正確選擇,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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