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兩岸智慧財產權 將建官方平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16 12:07:59  


  中評社台北5月16日電/第五次江陳會訂6月登場,除兩岸經濟協議(ECFA)屆時可望完成洽簽,關於“兩岸智慧財產權”協議部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透露,雙方將建立官方溝通平台,以“直接、快速、有效”的方式,協助台商處理相關智財權問題。

  台灣經濟日報報導,針對兩岸智財權協議其他項目,王美花表示,因雙方還處於談判階段,事涉敏感,不便對外公布,但對於台商企盼的“優先權”及“馳名商標”等項目,政府一定會盡力向對岸爭取,以加強對台商的智財權保護。

  王美花指出,目前台商在中國經常碰到的智財權問題,包括:產品被不肖業者仿冒或盜版、商標或產地名稱被中國業者“搶先註冊”、水果等農產品標示不清,被魚目混珠為台灣進口的農產品等。

  至於台灣農民關心的“農業智財權”,王美花透露,洽簽協議時將要求對岸加強取締仿冒或“搶註”台灣生產的農產品,“農委會”也將推動CAS台灣優良農產品認證標章,幫助中國消費者辨識台灣農產品,保障農民權益。

  王美花表示,之前台灣被“搶註”的“阿里山”、“日月潭”、“梨山”、“池上米”、“西螺”、“燕巢”以及“古坑咖啡”等著名產地或商標,便是台灣政府單位透過民間管道與中國協調,要求撤銷。

  但透過民間管道“間接”協調雖然可行,但一來一往的時間太慢。通常處理智財權案件涉及公權力,實在有必要建立“兩岸官方溝通平台”,才能更加直接、快速、有效地處理智財權爭議。她透露,雙方已有多次“業務溝通”,大陸對此也能贊同。

  王美花表示,政府與對岸建立官方平台及協調處理機制,將有助打擊盜版及仿冒猖獗問題,保障台商的智財權。日本及美國早已和對岸建立類似機制,並且爭取到優先權,台灣身為中國第七大貿易夥伴及第五大投資國,“沒道理被排除在外”。

  6月第五次江陳會時,台灣當局將與大陸洽簽“兩岸智慧財產權”協議。多數台商對此表示肯定,並盼儘速建立兩岸官方溝通平台,協助業者解決智財權方面的問題。

  針對第五次江陳會將洽簽兩岸智財權協議,士林電機執行副總謝漢章及新東陽法務經理朱若昱建議,台方應要求對岸修訂相關智財權法令,並要求其主管機關從嚴審核、積極“打假”;針對商標申請及異議裁定速度應該加快,不要徒增業者困擾。

  更重要的是,雙方應儘速建立“官方溝通平台”,協助業者解決在中國遇到的“搶註冊”、“仿註冊”等問題,幫助個案公司爭取大陸“馳名商標”,爭取建立“司法互助”機制,解決兩岸智財權的訴訟案件。

  士林電機經理林志誠表示,該公司在兩岸都有合法註冊商標,產品包括變壓器、配電盤、低壓開關、汽車發電機、馬達等40種品項。但2000年開始,士林電機發現,有中國業者竟使用“幾乎相同”的商標仿冒註冊,並販賣類似產品、零件等,造成消費者誤認,傷害該公司商譽,衍生許多法律問題。

  林志誠指出,這些中國業者通常會利用相似的LOGO,例如將“九井”刻意設計成“士林”圖案,或是取中、英文名稱的諧音,或是冠上地區名,例如“上海士林電機”等手法,向大陸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然而主管機關因審查鬆散,導致商標仿冒者猖獗,抓不勝抓。

  謝漢章甚至發現有大陸仿冒業者,竟然將士林電機的台灣總部大樓及董事長照片,通通放在網頁上,藉此混淆視聽。

  更嚴重的問題是,當台灣業者向大陸主管機關提出異議後,審查作業往往要拖個三、四年。舉例來說,目前約有十家大陸業者仿冒士林電機的商標,其中只有一家異議成立,其它的九家不是異議部分成立,就是還在審查中,大陸主管機關遲遲無法做出明確裁示。

  朱若昱認為,大陸主管機關的異議裁決時間實在太長,該公司在大陸拓展事業時,發現新東陽有30類糕餅點心、32類飲料產品及35類零售店服務商標,竟被卸任總經理“搶註”登記在自己名下,導致新東陽只能轉而利用“平行輸入”,或是採用副品牌“千江月”、“唐點子”等方式在大陸發展,“綁手綁腳”,損失的無形資產更是難以估計。

  朱若昱說,若發生在台灣,該案例已可構成背信罪,但新東陽自2001年始,向大陸主管機關提出異議,拖了近十年還沒有結果。 


    相關專題: 兩岸新局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