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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規定開發商閑置土地超1年不得貸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16 16:32:44  


  中評社北京5月16日電/中國廣播網報道,房地產開發商手中的土地閑置超過一年的,一律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湖北省已出台細則嚴控房地產開發貸款風險。

  該細則具體是這樣規定的:土地閑置超兩年和有炒地行為的,對已發放貸款應當調減並採取保全;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抵押品一定要用在建工程而不能用土地;嚴格把握房地產開發貸款成數,一律不允許超過在建工程的5成。

  此外,還要對開發商實行現金流封閉管理,出售樓盤後的資金首先要用於歸還貸款,保證信貸資金安全;對不能按時歸還貸款的,一律進行重組和展期。

  房產新政後,武漢樓市已出現成交量萎縮跡象,房地產企業和投機性購房者的貸款風險可能顯現。在這種情況下,細則的出台對銀行提前採取風險緩釋措施,降低風險權數,防患於未然是有一定積極影響的。

  對於房地產企業來說,一旦進入“重組和展期”,意味著開發商在銀行的信用等級惡化,今後有可能會被銀行從支持類客戶中踢出,難以再獲得貸款。

  有關人士分析,這條細則對樓市的調控作用還需要時間和市場進行檢驗,單是值得警惕的是,湖北房地產市場目前外資流入比較活躍。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湖北省房地產市場吸引外資流入4.2億美元,其中4月份房地產業外資流入1.6億美元,占當月全省外資流入總量的7成。因此業內人士就認為,外資加速流入房地產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抵消房地產信貸調控政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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