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1日電/北京晚報報道,郭京毅案中,一家富豪企業向郭京毅行賄人民幣160萬元、美元25萬餘元、港幣22萬餘元,讓郭京毅低價買房獲利42萬餘元,還向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行賄3萬元,同時這家企業還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行賄310萬港幣。
這個郭京毅系列案的最大行賄者,就是中國最大的民營燃氣企業——新奧集團。
去年初,新奧集團曾因“行賄風波”引發關注:一份山東聊城新奧公司“公關賬單”在網上曝光,聊城212名官員赫然在列。
雖然新奧對此斷然否認,但記者發現巧合的是,聊城新奧當年的負責人與郭京毅案中的行賄者是同一人——新奧集團總裁楊宇。
楊宇與郭京毅初識於1999年,當時新奧集團謀劃在香港紅籌上市,其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册境外公司,反向收購境內的廊坊、葫蘆島、聊城、北京4家新奧燃氣公司,但因我國禁止外商投資城市燃氣管網建設,新奧必須通過法律政策審核。
負責此環節的,正是郭京毅所在的外經貿部條法司。我國外資領域碰到的法律問題,很多是由這個部門給出答案,幾乎握有“生殺予奪”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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