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七觸之條”
只要觸犯下列7項,每項每次扣20分,立即收房。其中第六項“拆遷安置房租戶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住房6個月以上的”為新增項目。
1.擅自將租住的住房轉讓、轉租、出借、調換的。
2.擅自將經濟適用住房出租、出借的。
3.廉租住房、經濟租賃住房租戶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租金3個月或累計拖欠租金6個月的。
4.廉租住房、經濟租賃住房租戶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住房3個月以上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經濟適用住房6個月以上的。
6.拆遷安置房租戶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住房6個月以上的。
7.擅自對租住的住房進行裝修和擴建、加建、改建、改變房屋結構或改變功能及使用性質的。
市民心聲
“我只想要一個自己的房子,不要大,小的就行。”
“我不想要補貼,給我房子行不行?”“經適房我們買不起,只要能夠租到房子就行。”
新廉租保障戶 不需重新申請
從今年起,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標準從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月均640元)調整到9600元(月均800元),預計有10219戶家庭,約3.1萬人新納入廉租房保障,“擴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後,已申購經適房處於輪候期間的家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廉租住房保障。”黃信敬表示,之前已經申請經適房的,不需要重新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