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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死女嬰父母判囚6年 官指港餓死人難置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29 09:23:22  


  同居男女活生生餓死3個月大女兒,昨於高院因誤殺罪被判入獄6年。

  香港經濟日報報道,法官指香港現今社會有嬰孩餓死是令人難以置信,狠斥這對同居男女嚴重違反父母天職,事件非因他們無知、有毒癮或精神有問題,卻因性格缺陷及難以解釋的惰性,並花時間打電腦遊戲,眼白白看女嬰餓死。

  無出世紙未求診 被指廢話

  法官賴磐德判刑時指,兩被告黃子聰(22歲)及張寶珊(31歲)既然可讓自己及3歲的兒子有餐溫飽,為何會容許女嬰餓死,二人辯稱女嬰無出世紙故沒有帶她求診,根本是廢話,只要將女嬰交給有關當局,甚至是好心腸的陌生人,也可救回一命。

  對於兩被告辯稱每月5,200元的綜援金不夠生活以及買奶粉,法官指女被告有權在女嬰出生之後申請增加綜援,無業的男被告亦可以單身人士身份申請,但是二人置之不理,更用部分綜援金來買煙。

  嚴重違天職 性格缺陷肇禍

  法官謂兩被告既不是無知,又不是對女嬰有惡意,亦非有毒癮或性別歧視,或是二人心智及精神有問題,唯一可以解釋事件的,是他們性格上的缺陷,若能撥出玩電腦遊戲的時間去照顧女兒,不會令她失去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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