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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聞局”:鼓勵兩岸媒體持續交流合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04 14:17:38  


  中評社台北6月4日電(記者 李仲維)台灣開放大陸媒體來台駐點,將於今年年底屆滿10年。在海基會出版的最新一期《交流》雜誌中,“新聞局”以“開放大陸媒體來台駐點政策之回顧與展望”為題發表專文。“新聞局”指出,為了讓媒體成為兩岸人民互通訊息、相互了解的平台,兩岸必須共同努力促進新聞交流,營造更好的採訪環境,讓網路新聞信息更加開放流通。

  “新聞局”指出,兩岸的訊息交流從過去高度嚴格管制封鎖,到現在兩岸媒體大量報導台灣、大陸及兩岸相關活動訊息,讓兩岸人民彼此瞭解,建立互信,走過了一段崎嶇的道路。

  “新聞局”回顧兩岸媒體交流的起源,是在1987年9月自立晚報記者李永得及徐璐,創下了台灣媒體赴大陸採訪的第一例;相對地,首批大陸媒體記者來台採訪的新華社記者范麗青及中國新聞社記者郭偉峰,1991年8月間,來台採訪大陸漁船“閩獅漁號”糾紛。

  “新聞局”指出,從馬英九就任以來,在增加大陸駐點媒體家數及改善大陸駐點記者在台工作待遇上,已有具體的成果。2008年5月當時在台僅有三家大陸媒體駐點,現已達九家(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新聞社、福建日報社、福建東南衛視、福建廈門衛視、湖南電視台),涵蓋中央及地方媒體。

  “新聞局”表示,政府在入境申請手續、採訪活動範圍、記者人數、租屋居住等各項措施予以鬆綁,提供更佳的採訪環境,協助大陸駐點記者完成工作任務。

  “新聞局”指出,長遠來說,落實“兩岸媒體相互駐點採訪正常化”之終極目標,就是讓兩岸媒體記者享受充分的採訪、報導及新聞自由。為了讓媒體成為兩岸人民互通訊息、相互了解的平台,兩岸必須共同努力促進新聞交流,營造更好的採訪環境,讓網路新聞信息更加開放流通。

  “新聞局”強調,政府將鼓勵兩岸媒體持續交流合作,向大陸民眾提供更多台灣訊息,促進兩岸相互了解,以期兩岸關係穩健發展。


    相關專題: 兩岸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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